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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达州市委员会机关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1年01月04日 文章点击数:3726

市政协机关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一、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市政协机关会议室包括:6楼议政厅,5楼一会议室、二会议室、三会议室、党组会议室、委员活动室,3楼贵宾厅。

二、6楼议政厅主要用于召开市政协常委会及其他工作会;5楼一会议室主要用于召开市政协主席会、秘书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5楼二会议室主要用于召开市政协机关职工会议及其他座谈会、协商会等,5楼三会议室主要用于召开座谈会、协商会、专题会等,5楼党组会议室主要用于召开市政协党组会议及其他小型碰头会议等,5楼委员活动室主要用于召开工作会、座谈会、协商会等;3楼贵宾厅主要用于市政协主要领导会见重要来宾。

除5楼一会议室、党组会议室和三楼贵宾厅原则上不对外出租外,其余会议室均可对外出租(收费标准另行制订)。

三、市政协机关会议室由办公室综合科、行管科负责统一管理、安排。其中,综合科负责会议室的统筹安排、会场布置等工作,行管科负责会议室清扫保洁、日常管护以及设备维护保养、调试管理等工作。

四、市政协领导及各委、室需使用会议室的,应提前与办公室综合科联系,由综合科根据会议人数、使用时间等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及时告行管科做好卫生清扫、会议服务等工作。

五、市政协综合性会议的会场布置等由办公室综合科负责;各委、室召开的业务会议,会场布置由各委、室负责,办公室综合科协助。会议室对外出租时,会场布置由承租单位自行负责,办公室行管科派人协助做好会议服务、设备管护等工作。

六、在使用会议室过程中,要自觉爱护设施设备,并保持会议室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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