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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印章、介绍信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1年01月04日 文章点击数:4207

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印章、介绍信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中共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党组印章、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印章、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印章、中共达州市政协机关委员会印章、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办公室财务专用章印章、政协机关法人印章。

一、用印的审批

(一)使用中共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党组印章,须经市政协秘书长、党组副书记审核后,报党组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批准、签署。

(二)使用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印章,须经市政协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分管副主席审核后,报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批准、签署。

(三)使用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印章,须经市政协办公室主任、秘书长批准、签署;涉及重要文件或事项须报市政协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批准、签署。

(四)使用中共达州市政协机关委员会印章,须经市政协机关党委书记、市政协秘书长审核后,报党组书记批准、签署。

(五)使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达州市委员会办公室财务专用章印章,须经市政协办公室主任、秘书长批准、签署。

二、印章的使用

(一)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用印时必须有相应领导签字,不得违规用印。

(二)用印必须在《用印登记簿》上登记用印日期、单位、内容、份数、批准人、用印人和经办人姓名等内容。

(三)盖章位置必须正确。通常在文件末尾的落款和年、月、日的中间盖印。

(四)印油要匀,颜色要正红,用力要均匀,盖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

三、印章的保管

(一)中共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党组中共达州市政协机关委员会印章由机关党委负责保管,政协达州市委员会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保管,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办公室财务专用章印章由办公室财务室负责保管,政协机关法人印章由机关法人本人保管。

(二)印章平时必须锁在办公室的保密柜(盒)内,使用时方可取出,用毕及时放回,不得随意放置。司印人员不得将保密柜(盒)钥匙交给他人或带离办公室。若需将印章借离办公室,须书面经相关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

四、介绍信的管理

(一)介绍信由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出具。

(二)介绍信加盖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印章。

五、本规定经市政协秘书长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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