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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达州市委员会机关绩效考核办法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1年01月04日 文章点击数:4494

政协达州市委员会机关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  绩效考核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政协履职质效、提升机关服务水平为目标,着力促进机关活力增强、效能提高、作风转变。

第二条  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量化为主的原则,考核集体和考核个人相结合的原则,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核与单项考核、干部职工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测评、主席会成员测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绩效考核工作由机关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市政协秘书长任组长,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机关纪检员及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有关单项工作由下列委室提供考核依据和考核分值:办公室负责提供各委室工作简报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分值;办公室、委员联络委负责提供各专门委员会联系政协常委及委员年度履职情况和考核分值;研究室负责提供各委室社情民意信息、宣传稿件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分值;提案委负责提供各委室提案组织和重点提案确立、督办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分值;市政协我为扶贫攻坚做件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企业帮村、委员帮户活动考核结果和考核分值。

各委室主任是本委室绩效考核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委室绩效考核工作。

第四条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保证目标30分,业务目标50分,年终测评20分(干部职工测评4分;常委会测评6分;主席会成员评估10分,其中主席评估4分)。

第五条  保证目标以日常考核为主。由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考核、日常记实、年终汇总的办法进行。

业务目标以年末集中考核为主。由被考核委室根据年初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自评,并将完成情况的资料提交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进行统一考评。

年终测评由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机关干部职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主席会成员测评分值综合计算年度测评得分。

第六条  考核内容分为保证目标和业务目标两部分。保证目标主要考核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和省委、市委以及全国、省、市政协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按时完成各项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和市政协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完成市委书记信箱、市长信箱、市长热线交办的事项(10分。未完成任务每项扣1分,工作完成不及时、质量不高每次扣0.5分);

(二)按时按质完成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普法、工会、保密、安全、信访、防邪、维稳、妇委会等工作目标任务(10分。未完成每项扣2分,工作失误每次扣1分;计划生育、保密、安全、信访、稳定、防邪等方面出现重大失误,参照第十条规定扣分);

(三)严格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各委室主任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5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按第十条规定扣分);

(四)遵守机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积极参加市政协和机关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5分。有违规行为和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按第十条规定扣分)。

第七条  根据政协履行三大职能和自身建设等工作内容,不同委室确定年度业务目标任务(见附件),凡与业务目标无关的工作一律不纳入考核。同时,要高质高效完成省政协和其他市(州)政协来达调研、视察的相关接待及服务工作。

第八条  绩效考核实行加、减分制度。工作质量高、任务完成好、成效特别明显的,承担年度目标任务以外的其它重要工作且取得较好成效的,给予加分。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工作质量不高导致被有关单位通报或机关在市委年度目标考核中扣分的,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工作作风建设和机关管理制度的,给予扣分。

第九条  加分项目和分值。

(一)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业绩突出的给予加分:受到全国政协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件(次)加2分,受到省政协和市委、市政府表彰(扬)的每件(次)加1分(优秀提案和优秀社情民意信息的加分计入作者所在专委会,每件次加0.2分),受到市政协表扬的每次加0.5分(优秀提案和优秀社情民意信息的加分计入作者所在专委会,每件次加0.2分)。专题调研、专题视察、专题协商等报告被省政协转发转报每次加1分,被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以市委办、市政府办领导批示单为据)每次加0.5分,被市委《领导参阅》转发加1分,被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文件采用(调研、视察、协商报告中的独到建议被写入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室文件内容的)加1分,同一报告按最高等次加分,不重复计分。

(二)创新工作经验在上级会上交流发言的给予加分:在全国政协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会上交流经验的加2分,在省政协全委会、常委会和市委、市政府综合性(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参加)会上交流发言的加1分,在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会议上交流经验的加0.5分(以书面通知为准);组织委员撰写全委会大会发言材料并在会上发言的加0.5分,撰写发言材料但未在大会上发言的加0.2分;组织委员撰写市政协常委会上发言材料并发言的加0.2分,牵头政协常委会发言工作的委室加0.5

(三)超额完成基本任务并取得较好成效的给予加分:文史资料被省政协每超采用1篇加1分;社情民意信息被全国政协每超采用1篇加2分,被省委、省政府每超采用1篇加1分,被省政协每超采用1篇加0.5分,被市委、市政府每超采用1篇加0.2分(研究室超任务采用部分按该条信息应加分的80%加分);工作信息被市委办、市政府办《达州要情》、《达州政务快讯》每采用1条加0.2分,市政协工作简报(主条)每超采1条加0.1分;宣传稿件全国政协刊物、国家级网站和省级主流媒体(党报、党刊、广播、电视)每超1条采用加0.5分,省政协刊物、简报和市级主流媒体(党报、党刊、广播、电视)每超采用1篇加0.2分(宣传稿件按稿件作者所在委室计入委室得分)。同一社情民意、信息被不同层次采用的,按最高等次加分,不重复计分。

(四)被列入市委、市政府领导督办的重点提案,委员所在委室每件加0.2分;被列入市政协主席会成员督办的重点提案,委员所在委室每件加0.1分。

(五)由机关干部担任民主监督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的,该组在年度民主监督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组长或副组长的所在委室加0.5

(六)完成主席会临时交办且工作量较大的和协助省政协开展同题调研的新增任务由考核小组提出加分建议,提请主席会议议定(临时交办指年度工作要点没有安排;工作量较大指牵头或独立完成省政协和市委、市政府、市政协主席会交办事项。参与或配合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动,以主席会议确定或书面通知为准)。加分标准为,牵头单位加1分,协办、参与单位按第十一条规定比例加分。

第十条  扣分项目和分值。

(一)被市委绩效考核办公室考核认定减分的,按扣分的3倍计入委室扣分(涉及多个委室的,按第十二条规定扣分)

(二)未按时限完成年度工作计划任务的(客观因素除外),每件次扣1分;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省政协和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扣8分,受到市政协通报批评的扣6分;

(三)违反纪律、法律法规并受到追究的,一经查实,一票否决;

(四)未完成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简报主条、宣传稿件任务的,差1条扣2分(具体分值见业务目标任务表);

(五)不遵守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的(包括参加会议、活动)的,迟到每人次扣所在委室0.1分,旷工每人次扣所在委室2分;工作期间脱岗的每人次扣所在委室1分(以平时考勤和抽查为依据,考勤及抽查按机关干部职工考勤办法执行);

(六)无正当理由不积极参加机关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的委室,每次扣1分;不积极参加机关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的干部职工,每人次扣所在委室0.2分;

(七)机关出现不稳定、不安全、不和谐、不文明等事故并产生一定负面影响的,扣责任委室5分;

(八)由机关干部担任民主监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的,该组在年度民主监督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组长或副组长所在委室扣1分。

(九)工作中出现失误,经认定应扣分的项目酌情扣分;

(十)对主席会和市政协主要领导临时交办任务,未完成的每件(次)扣1分。

(十一)各扣分项目仅在该项设置分数内扣减,直至扣完该项分数为止。

第十一条  几个委室共同完成任务的或几个委室共同承担加(扣)分责任的,按主办委室、协办委室、参与委室10:5:2的比例加(扣)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未明确的工作项目,加(扣)分值由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主席会议审定。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依据考核得分,年终评出一等奖委室2个、二等奖委室4个、三等奖委室5个,由市政协办公室发文通报。

(二)年终评先选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机关绩效考核获一、二等奖委室的人员。

(三)获一等奖的委室,在下年度机关绩效考核中加0.5分。

(四)此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协机关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差异化考核的依据。

第十四条  对年度考核总得分低于100分的委室,不参加评奖;总得分低于95分的委室,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委室负责人在主席会上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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