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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11月14日 文章点击数:2807

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整治文风、精简文件简报、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的要求,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意见》(达市委办发〔201264 号)精神,现就市政协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精简文件

1. 市政协文件种类规范为中共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党组政协达州市委员会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函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办公室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函中共达州市政协机关委员会”6种。属于党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党组发文,属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委员会或办公室发文,属机关党委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机关党委发文。研究室、各专门委员会需要对外联系工作、协调事项的,由办公室统一发文。

2. 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对中央和省、市委以及全国政协、省政协的文件,没有新的贯彻要求的,不再发文。经批准已由媒体公开发布的,一般不再发文。可采用电话、电报等方式布置的,已开会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一般不再发文。

3. 文件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切合实际,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文字精练。党组和委员会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办公室文件和机关党委文件一般不超过2500字,专题调研、视察和专项活动报告一般不超过3500字。

4. 内容一致的公文不得重复报送;已通过密码通信报送的,不再报送纸质文件;已通过密码通信报送或已报送纸质文件的,不再通过电子政务网络报送电子文件。除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党组、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名义向领导个人报送公文;不得将公文在按规定程序报送受文机关的同时报送领导个人;不得以党组、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人名义向市委报送公文。

5. 严格控制文件传达范围和印制数量。文件印发传达范围按要求执行,需要变更范围或将文件作为会议资料的,须经领导同意。未经批准,一般不得复制、汇编涉密文件。

二、精简简报

6. 市政协简报和参考性资料规范为《政协工作简报》、《社情民意》、《政协通报》三种。

7. 《政协工作简报》由办公室秘书科负责编辑,主要反映各地政协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一般的动态性工作信息以政协网站反映为主。《政协工作简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0期,每期不超过2000字,单条信息不超过1000字。

8. 《社情民意》由研究室负责编辑,内容着重反映各界群众意愿及呼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原则上每年不超过50期,每期不超过2000字。

9. 《政协通报》由办公室秘书科负责编辑,主要通报领导讲话、委员履职和有关工作情况,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0期。

三、组织实施

10. 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精减文件和简报工作,并定期进行督查。精减文件和简报工作情况以及《政协工作简报》、《社情民意》用稿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评先和机关绩效考核内容之列。

11. 市政协机关和县(市、区)政协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减少纸质文件、简报、参考资料,降低运行成本,缩减运行时间。

12. 没有设立政协网站的县(市、区)政协,务请在今年内建好网站,以便加强政协活动动态和履职成效及工作经验展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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