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协达州市委员会机关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动态提醒制度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1年01月04日 文章点击数:8232
中共政协达州市委员会机关党组
意识形态工作动态提醒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压紧压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省委、市委安排部署,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政协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市政协机关党组会议要定期开展学习,并对机关学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政协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学习贯彻工作。
第三条 动态提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意识形态工作重要会议。如全国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全国全省网信工作会议、全国全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
(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包括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思想理论建设、互联网管理、涉藏意识形态工作等方面的重要文件。
(三)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判断,主要包括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等。
(四)中宣部、中央网信办、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职能部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部署。
(五)其他需要提市政协机关党组会议传达学习贯彻的意识形态工作重要事项。
第四条 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会议召开、重要文件出台后,市政协机关党办提出学习贯彻建议。
第五条 市政协机关党办对学习贯彻建议进行研究,结合市委意识形态工作安排,提出中心组学习会、支部学习会、职工学习会安排意见。
第六条 市政协机关党办落实专人做好动态提醒工作,认真建立台账,加强工作沟通衔接。
第七条 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动态提醒工作监督检查,将动态提醒工作执行情况作为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