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达州市委员会机关首问责任、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1年01月04日 文章点击数:7404
市政协机关首问责任、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增强干部职工责任意识,树立良好形象,结合市政协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
(一)按照职责,首先接待来市政协机关办事人员的机关工作人员即是首问责任人。
(二)对属于本人承办事项应的立即接办;对属于本机关他人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引导,负责跟踪办理;对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做好登记,预约办理;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委室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协助。
(三)各委(室、科)应建立首问责任制登记簿,首问责任人应详细记录办事人拟办事项情况、联系方式、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及办理结果。
二、督查督办制度
(一)督查范围:
1.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市政协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
3.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
4.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5.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
6.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二)督查机构。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机关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秘书科、人事科、综合科负责人为成员。人事科具体负责做好督查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三)督查程序:
1.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人事科统一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
2.领导审批。办公室人事科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注明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市政协主席批准;
3.分办。办公室人事科根据领导审批方案,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对督查事项进行分解,下达给有关委室办理;
4.承办。有关委室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报办公室人事科和相关领导。
5.督办。督查事项由督查组按照规定和领导要求进行督办。督查人员应定期检查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
6.反馈。承办委室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人事科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人事科要及时将承办单位反馈的情况向领导汇报。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督查工作组和有关领导审结。
7.归档。凡列入督查的事项,督查员应根据规定,定期做好有关数据、资料清理工作
三、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
1.不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度,向办事人告知经办部门、联系方式的;对办事人未实行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的;或故意不告知,导致办事人多次往返的;
2.工作责任心差,办事不认真,出现差错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按时完成上级和政协领导工作部署的;
4.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或无正当理由超过办事期限未办结的;
5.不遵守机关规章制度,给机关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6.相关负责人对其下属工作人员效能低下、作风恶劣、违章失职等问题不闻不问,长期失察,或管理松懈、纠正措施不严的。
(二)责任追究的办法:
1.凡属违反纪律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及有关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进行惩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对不遵守机关规章制度的,定期进行通报,并纳入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和公务员年度考核。
3.对工作人员的处分决定,形成书面材料,载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