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科清:以协商理性引领政协 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发挥探析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1年01月01日 文章点击数:4608
以协商理性引领政协
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发挥探析
张科清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 70 周年大会上强调:“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这里的“理性有度”,为如何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指明了工作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同样,只有理性才能更好地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和协商的艺术尺度。由此,更进一步而言,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推动政协事业行稳致远和高质量发展,须以协商理性为引领,并将其贯穿于政协履职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一、以协商理性引领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发挥的重要性阐述
汪洋主席指出:“政协不是权力机关,参政不行政、建言不决策、监督不强制,主要通过协商发挥作用。这种作用不是靠说了算,而是靠说得对。”这一论述表明,协商民主作用的发挥,不是靠权力,而是靠能够提出符合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意见建议,靠理性思维的支持和保障。可见,协商理性对于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一)协商理性是奠定协商议政基础的理性。协商理性运用于协商议政之中,其作用是奠基性的。我们可以把协商理性的作用定位为协商议政的精神性基础,以区别于经济基础等物质性基础。首先,协商理性是议政的心理基础。人类的心理因素一般可分为理性、情感、意 志等方面。在协商议政实践中,如果理性能够 有效地主宰情感和意志,那么协商活动就能顺 利地进行。协商理性并不排斥情感和意志,但 要求情感和意志服从理性的控制。只有在理性 起着主导作用的情况下,人们才愿意选择以协 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其次,协商理性是协商议 政的思维基础。理性并不仅仅是一种心理因素 和处事态度,更是一种思维能力和思维方法。协商过程是一个思维相互碰撞、相互激发和相 互融合的过程。只有充分运用理性的思维能力 和思维方法,人们的思维才有可能从发散走向 收敛,从而达成共识,形成解决问题的方案。再 次,协商理性是协商议政的思想基础。如果把 心理层面和思维层面认作是理性的第一层和 第二层的话,那么思想观念的层面是其第三 层。协商理性无疑包含着相应的思想观念,包 括价值观念和科学观念。正是这些思想观念引 导着协商活动向着正确的方向推进。如果说协 商理性的心理层面主要在于解决“乐于”协商 的问题,协商理性的思维层面主要在于解决 “善于”协商的问题,那么,协商理性的思想观念层面主要在于解决“明于”协商的问题,即从 宏观上、大局上、方向上“明晰”协商议政的特 点和规律。随着协商议政的加快推进,不仅政协的协商活动将日益多样,而且其他各种类型的协商活动,尤其是基层的、民间的各类协商活动,将不断丰富。因此,协商理性对于协商议政的奠基作用将日趋重要。
(二)协商理性是适应协商议政要求的理性。协商理性之所以能够被运用于协商议政之中,因为它适应了协商议政的基本要求。第一, 在根本特征上,协商理性是科学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科学理性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现状及其发展规律进行认识的理性能力和方法,而价值理性是对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进行认识和评价的理性能力和方法。科学理性帮助人们辨别真假,而价值理性帮助人们辨别善恶。协商议政,旨在寻求既符合客观事实和规律、又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解决方案。因为只有符合客观事实和规律的方案才是有效的,只有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方案才是有利的。第二,在思维方式上,协商理性是形式理性与辩证理性的统一。形式理性的特点是严格遵循形式逻辑,而辩证理性的特点是在尊重形式逻辑的基础之上引入辩证思维。“辩证法在考察事物及其在观念上的反映时,本质上是从它们的联系、它们的联结、它们的运动、它们的产生和消逝方面去考察的”。在民主协商中,要辨别对错、权衡利弊,往往需要从多个角度和多种层次上进行综合考量,这就既需要“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的形式理性,又需要“既是又不是”的辩证理性。第三,在实现功能上,协商理性是批判理性与建设理性的统一。在协商过程中,既需要用批判理性对各方的主张或方案进行批判性审察,又需要在了解各种主张或方案的不足和弊端之后,用建设理性来寻求解决之道。建设理性的本质是创新:或者求同存异、博采众长,变歧见为共识;或者相互启发、推陈出新,化“腐朽”为神奇;或者抓住重点、突发奇想,从关键求突破;或者调整思路、另辟蹊径, 于困局寻出路。第四,在利益取向上,协商理性是竞争理性与妥协理性的统一。在人民内部,不同利益之间既具有相互排斥的性质,也具有相互依存的性质。只有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兼顾各方的利益,才能真正实现自身长远利益的最大化。竞争理性,帮助人们选择争取己方利益的正确途径和方法,把握争取己方利益的合适底线和合理期望;妥协理性,帮助人们认识到己方利益与他方利益之间的依存性和兼容性,把握妥协的方式、时机和尺度。协商理性作为竞争理性与妥协理性的统一,其作用就在于寻找竞争与妥协之间的合理平衡点,从而达成最大可能兼顾各方利益的共识和方案。
(三)协商理性是用于协商议政之中的理性。当前,我们协商议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某种程度上的理性缺失。反映在基层实践层面,主要有以下四种表现:一是协商目标的理想化,脱离现实条件而追求协商结果的完美;二是协商意见的两端化,协商参与者各执一端而陷于僵局,各执其“异”而不认其“同”;三是协商过程的情绪化,协商活动的参与者不能有效地用理性控制情绪或情感,致使协商过程成了宣泄不良情绪、表达情感好恶的过程;四是协商结果的简单化,或者非批判地认同已有的方案,或者无原则地迁就某方诉求,或者表面化地把不同意见捏合在一起,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这四种表现中, 第一种是盲目理性化,盲目地迷信理性,对理性本身的局限性缺乏足够认识,实际上是非理性地对待理性;第二种是片面理性化,理性只是被用作为各自观点辩护的工具,而没有被作为克服各自观点的局限性和走出相互对峙僵局的向导;第三种是非理性化,即以非理性的情绪和情感为主宰;第四种是浅理性化,没有充分运用理性对已有方案和各方意见进行审视,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上述表现说明,如果不从理性这一前提入手,协商议政就不可能健康发展。协商议政所需要的理性,可以称为协商理性。协商理性这一称谓并不意味着协商理性是一种独立的理性类型,而只是用这一概念表示协商议政所需要的各种理性能力的总和。协商理性包含着相互联系的两个层次:一是协商议政的客观之理,即协商议政的客观规律以及与需要协商解决的问题相关联的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二是协商议政的思想之理,即人们对上述各类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本文所讨论的协商理性,便是反映协商议政客观之理(规律)的思想之理。
二、以协商理性引领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发挥的逻辑把握
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需要以协商理性为基础。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探讨分析专门协商机构的协商理性,以协商理性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建设。
(一)以协商理性营造专门协商机构的文化氛围。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需要各个协商主体的自觉参与和广泛支持。协商主体的自觉参与和广泛支持,则需要有相应的政治文化。“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政治文化影响着政治体系中每一个政治角色的行动。”政协专门协商机构所需要的政治文化,首先应该是参与型政治文化,即公民把政治参与看作是自己的权利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手段。其次应该是协和型政治文化,即公民对重要政治问题和政策取向的看法是基本一致的,即使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异和矛盾,大部分也是可以协调和解的。再次应该是理智型政治文化,即公民面对不同的思想分歧和利益纷争不是采取情绪化的态度,而是能够用理智控制情绪。协商文化之所以应该是参与型政治文化,是因为协商本身就是一种参与,需要有相应的参与意识; 之所以应该是协和型政治文化,是因为协商本身就是为了协调分歧取得共识,需要有寻求协商或接受协商的协和心态;之所以应该是理智型政治文化,是因为协商本身就是一种理智的行为而不是情绪化的行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营造相应的政治文化氛围,离不开协商理性的引导。一是 要用“物理”营造协商议政所需要的科学文化, 使人们尊重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客观现状 和客观规律,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面 对问题寻求有效的解决之法。二是要用“伦理” 营造协商议政所需要的道德文化,使人们尊重 人伦秩序和人际和谐,信奉“己所不欲勿施于 人”的道德“金律”,面对矛盾寻求良善的解决 之方。三是要用“法理”营造协商议政所需要的 法律文化,使人们养成崇尚法律规则、崇尚公 平正义的法治精神,面对分歧寻求公正合法的解决之策。四是要用“哲理”来融汇“物理”“伦 理”和“法理”,平衡各“理”之间的要求,弥合各 “理”之间的差异,提升各“理”的境界,面对困难寻求既有效、又良善、更公正的解决之道。
(二)以协商理性建构专门协商机构的运行机制。机制,是指各要素之间的结构关系和运行方式,是由机体、机能、机理三个方面组成的整体。机体,即“有机之本体”,这是机能和机理的载体;机能,即“本体之运行”,这是机体的功能,又是机理的显现;机理,即“ 运行之规则”,这是机体的灵魂,也是机能的密码。根据这一分析,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构建专门协商机构的运行机制。第一,建构专门协商机构的“机体”,即队伍组织建设。要通过人员队伍建设和组织结构建设,用合理的结构将合适的人员配置起来,使之成为适合于协商议政需要的组织体系。第二,建构专门协商机构的“机能”,即形式方法建设。要根据时代的特点和民众的要求,总结归纳协商议政已有形式和方法,探索创新协商议政新的形式和方法,使协商议政的“机能”有合适的渠道得以发展和发挥。第三,建构专门协商机构的“机理”,即规章制度建设。专门协商的规章制度一方面必须是系统完善的,从而使协商议政有章可循;另一方面又必须具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从而为协商议政的实践创新,尤其是为基层的实践创新留下足够空间。在这三者之中,从表现上看,协商理性是以思想之理的形式出现的,但从本质上看,协 商理性应该体现出协商议政的客观之理(规 律)。规章制度作为协商民主的“机理”,本身也是理,是以“规则”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规律”,遵守这些规则便是遵循其“规律”。虽然从时间 上来说往往是先有“机体”才有“机能”和“机理”,但从逻辑上来说,只有有了协商议政的 “机理”,才能规范和指导其“机体”的构造和“机能”的形成,才能使“机体”发挥出应有的“机能”。专门协商机构的队伍组织、形式方法和规章制度,三者相互支撑,相互促进,共同构 成协商议政的机制,而协商理性则是这个机制 的灵魂。
(三)以协商理性指导专门协商机构的活动过程。无论是协商文化还是协商机制,最终都需要体现在协商过程中。因此,协商理性的作用,或直接或间接地贯穿于协商过程之中。具体而言,协商理性应用于专门协商机构的活动过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以平等参与为基础。平等,是理性的基本设定。正是有了这一基本的理性设定,才有了公民平等参与的民主精神。在协商议政实践中, 应该保证参与人员的平等地位,让所有参与人员都能平等地发表意见,不因职务高低、人数多寡等而区别对待。二是以充分说理为保证。说理,是理性的基本涵义,也是协商的基本涵义。在协商议政实践中,应该充分地摆事实讲道理,以正确的价值取向、可靠的科学知识、充分的事实依据和严密的逻辑链条作为说理的基础,通过对道理的分析比较,以真道理驳斥假道理,以优道理说服劣道理,以硬道理兼顾软道理,以大道理统率小道理。三是以求同存异为取向。求同存异,是理性的重要遵循。理性不是简单地判定对错,而是要具体地分析各种道理的不同方面和不同层次,进行多维度的比较,寻找其共同点和平衡点。协商的过程就是异中求同的过程,就是从“众意”中凝聚“公意” 的过程,就是谋求“最大公约数”和画出“最大同心圆”的过程。四是以多赢共赢为目标。多赢共赢也是理性的要求,因为理性告诉我们,在社会关系的链条上,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是普遍现象。协商议政之所以要以求同存异为取向,乃是为了达成多赢共赢的目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内部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 在具体利益上又是有差异的。求同存异就是要在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兼顾人民群众各方面的具体利益,以实现多赢共赢的目标。同时,以协商理性引导协商议政的活动过程, 需要依靠协商活动的组织者、主持者,也需要依靠协商活动的参与者。只有通过组织者、主持者和参与者的共同努力,协商理性才能真正贯穿于协商活动过程之中。
(作者系万源市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