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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学闰: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政协协商工作的思考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1年01月01日 文章点击数:5088

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政协协商工作的思考

罗学闰

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关于设立地方政协的规定,基层政协一般是指县、县级市和市辖区所设人民政协的县、市、区委员会。作为最贴近人民群众的专门协商机构,基层政协的工作开展和协商效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关系到人民政协乃至党和政府的形象。汪洋主席指出:越是在基层,党政工作的要事、民生改善的实事、社会治理的难事,与群众切身利益越密切,需要处理的人民内部矛盾也就越多,这就越需要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市县政协越有用武之地。这也充分说明了基层政协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本文力求通过对基层政协工作的特征分析、问题剖析,提出一些基层政协协商工作的改进建议,为更好发挥基层政协作用提供一些有益参考。

一、把握基层政协协商工作的自身特征

基层政协作为人民政协组织体系中最基础的一级组织,虽然与其它层级的政协组织同样承担着专门协商机构的职责职能,却也有着自身的工作特征。在新形势新要求下,要做好基层政协协商工作,首先就要把握基层政协协商工作的自身特征。

(一)更具开放性。对于基层政协而言,协商工作的开放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理念开放。基层政协的工作理念既要遵循政协工作的传统规律,也要有属于基层的特有思路。要掌握上情,摸清实情,再根据地方发展的不同情况,突破固有的履职框架,寻求更加突出有效的政协工作方式。二是平台开放。基层政协地域范围相对较小,协商平台不应仅仅局限于会议协商、专题协商、提案办理等由政府、党委、政府主导的传统平台,而是更多地把平台放到一线、放到田间地头,实现协商的小范围、多角度、高频次。尤其要注重探索微协商平台的建设、完善和发展。三是议题开放。基层政协的协商议题不应仅仅满足于党委政府关注什么、重视什么协,而是通过更多地联系界别群众、更多地调研走访、更多地走到基层一线,寻找协商主题,使政协工作更加接地气、听民意。四是方式开放。在新时代的基层政协工作中,协商的方式不仅仅可以是正式的会议协商、提案协商等,也可以探索调研协商、微协商、远程协商等多样化的协商方式。将开放贯穿于协商民主的全过程,让更多界别群众、更多基层民众参与进来。

(二)更具创新性。基层政协的创新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协商载体方面。就传统政协层面的协商而言,往往依托于协商会议、提案办理等以政协为主导的协商载体,而基层政协的协商载体,可以是以街道、乡镇为主体邀请政协委员参与协商,也可以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居民小区为主导开展协商。二是协商形式方面。基层政协协商除了政协职能范围内所涉及的各种协商形式外,还可以更便捷地到社区协商、到社会组织协商、到网络上协商、通过微信等新媒体形式协商,从而实现简易协商、上门协商,没有会场、只有现场。三是协商密度方面。要注重统筹与融合,探索跨界协商。基层政协可以将不同形式、不同内容、不同载体的各种协商互相交叉融合,形成范围广、层次多、内容丰的大量协商,从而提高协商的频次和密度,提高协商成效。

(三)更具包容性。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政协协商主体的范围不断扩大,各种新阶层人士不断参与到政协协商中来,政协组织也更具广泛性和包容性。作为政协的基层组织,是将这种广泛性和包容性运用于实践的最接地气 的一级政协组织,主要表现在:一是协商议题切入点更具体。包括地方党政部门的重要举措方案,涉及本区域社会生活、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等等。如乡镇区划调整、村级建制调整中的细点、难点、痛点问题,都可以纳入协商工作切入点,涵盖区域治理、文化心理、民众意愿等方方面面。二是参与协商的范围更大众。除了政协委员以外,根据协商内容的需要,政协委员所代表的界别群众(包括各党派、无党派 及人民团体)、各阶层基层普通群众代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代表都可以参与到协商中来,使协商更广泛更深入。三是桥梁纽带作用发挥更充分。基层政协在人民政协组织架构位于最底层,能够更直接更有效地在党委、政府、各党派和各界别群众之间架起沟通交流的桥梁纽带,把民主协商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阶层、各个方面。

二、找准基层政协协商工作存在的问题

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协商民主焕发了强大生机与活力,人民政协的作用发挥也越来越显著。虽然如此,政协工作尤其是基层政协的协商工作现状还不能完全令人满意,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一)基层政协协商工作制度化程度较低。一是基层政协协商制度建设不规范。制度是政策实施的保障,但就目前已经发布的各类人民政协的制度来看,往往都有表述宽泛之处,对于基层指导作用欠缺,导致制度顶层设计往往成为空中楼阁。二是基层政协协商的流程不清晰。在基层政协,工作人员对何种协商需要何种流程通常搞不明白,特别是多种形式叠加的协商活动更分不清流程。如何固化流程,形成良好的协商机制是基层政协面临的新挑战。三是基层政协协商的监督和保障制度欠缺。政协民主监督的前提是党委、政府各类信息对于政协协商的透明化、对于政协委员的透明化。目前各类信息虽然都在公开,但政协获取信息的渠道相对狭窄,往往存在碎片化。权力的透明度和政协的知情权之间的联系也并非全面和顺畅,实际上形成信息不对称,导致人民政协监督制度的不完备,从而影响到协商效果,同时影响了协商主体的协商积极性。

(二)基层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一是委员产生机制有待完善。政协委员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是委员作用得以发挥的根本因素,而政协作为直接管理和服务委员的组织,对委员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最具发言权。但从基层政协委员实际产生的流程上来看,招兵不用兵,用兵不招兵现象还较为突出。政协在界别初期酝酿阶段和党委协商推荐这两个阶段并没有较多的话语权。界别和党委在推荐委员时也并未将履职意识和能力作为重要考量要素,委员的产生更重代表性而轻履职能力,从而导致选出的部分委员不愿履职、不能履职。二是协商履职意识和能力参差不齐。在基层政协的组织里面,大部分的委员综合素质比较高,其履职能力也较强。但是也有些政协委员对于委员履职所应知的国情政事、金融发展、文化建设等问题关注度不够,常常在协商的过程中说不出道道,讲不清原委,提不出观点。不仅如此,有些委员履职意识不强,对于参加政协履职活动经常敷衍了事,甚至借故推脱。三是对委员的管理不够精细。政协委员群体,来自社会各个界别、各个行业,各有性格特征,要让委员群体发挥最大的主体作用,认真参加政协的各项履职工作,就要从精细化上下功夫。但从目前基层政协的实践来看,还存在对委员的了解不够深入,专委会作用发挥不够,委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还不完善等等欠缺,从而导致委员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三)协商民主氛围亟待进一步加强。一是社会群众对政协的认同度不够。虽然政协是通常说的四大家之一,具有较高的政治地位。但广大群众、甚至是一些国家干部对于政协的认识大多还停留在空中花园的层面,对政协是做什么的、协商民主又是什么,参加政治协商能起到什么作用等问题一概不清楚、不了解。二是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干劲不足。基层政协依然较多地满足于政协层面的协商,对于投入基层协商的热情不高。对于与社区群众协商、与社会组织协商、与民间企业协商的动力不足,没有积极地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导致普通群众、社会组织对政协的作用感受不深。三是媒体宣传力度还不够。目前媒体对于政协的宣传还停留在高大上的层面,少于将政协深入社区、参与社会治理、开展协商民主的生动案例在社会上进行广泛的宣传,基层群众对于政协没有直观的认识,对于政协与自身的利益关系没有直观的感受,因此对政协的认同度自然不高。

三、强化基层政协协商工作的几点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指出,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由此可见,大力加强和改进基层政协协商工作,既是时代所需,也是群众所盼。

(一)建立健全协商制度机制。一是要保障协商的规范化。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的建立和落地是确保协商民主发展的基石。地方政协可结合实际,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协商工作操作细则,可以通过表格、流程图等简明扼要的表现手段,将各类协商形式所对应的协商内容、流程和参与对象一一明确,形成操作性强的协商指南。其中要兼顾各类重叠协商、合作协商的模式,兼顾与本地区各党派、各社区街道(乡镇)、各种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间开展的协商模式,做到没有疏漏,形成互融互通、相辅相成的协商工作体系,以体现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二是要保障协商的权威性。要畅通政协委员知情明政的渠道,打破信息壁垒,让委员的知情权在协商民主的框架下得到充分的尊重,为委员开展协商活动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为委员实施民主监督职能提供有力保证。对协商活动从资金、人员、场地等方面予以保障,建立明确的保障标准和保障责任人,让协商对象专注于协商议题,无后顾之忧。三是要保障协商的实践性。要不断顺应时代发展和政协协商活动的变化,及时梳理和健全各类政协工作制度,将之整理成为系统化的成套制度,进而通过组织与程序获得制度的稳定性,形成制度化的操作,强调制度的落地,把制度化的安排变为现实中的实践。四是要保障制度的执行力。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在完善政协协商制度的同时,要不断加强制度的落实,严格遵守协商制度,才能实现协商效果的最大化。

(二)切实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一是要做强做实专委会。在政协工作中,专委会是政协与委员上下联系的纽带、是委员们活动的阵地, 是委员与各界别、各党派政府沟通的桥梁,担负着参谋、组织、协调、联络、服务等各项职能,具有专业、专门、专长、专一的优势。要让委员发挥主体作用,首先要重视发挥专委会的基础和依托作用。要凸显专门协商机构优势,搭好学习平台,为委员开展提升履职意识、履职能力的培训班,及时巩固学习成果,促进委员间的互助交流,以老带新,以优助差,将学习列入委员考核体系,提升委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要积极打造知情民政的专委会平台,完善政协委员、界别、党委、政府等主体间的多向交流互通机制,搭建政协委员履职信息网,形成协商共识,为委员履职提供保障。要发挥专委会专职干部作用,落实专委会专职主任履职制度,从制度上确保专职干部有权有责,有底气,有积极性。二是要凸显界别的特色优势。做好政协工作,就需要最大化地在字上做文章。要发挥好界别作用,注意委员的特色、界别的特色、党派的特色和专委会自身的特色,在优化界别设置上下功夫,探索调整有关界别设置,以涵盖社会各类群体。要强化委员界别意识,注重通过界别小组开展履职活动、收集民情民意,反映界别之声,更好促进委员界别作为整体的履职成效的提升。同时要向推荐界别和所在单位及时反馈委员履职效能,使委员发挥特有的界别代表性作用。要通过开展交流座谈活动,密切不同界别、不同专委会委员之间的交流联系,增进委员工作的交流协作,提升委员工作能力与工作积极性。三是要完善委员产生和管理机制。要将有没有积极履职意愿,是否具备合格履职能力作为考量委员的最根本条件。在现有委员产生的机制中,增强政协的话语权,从初期考察开始就让政协全程参与,以便政协从履职能力和履职水平上对目标人选进行全面考量,再与党委协商形成统一意见。这样既可以避免一些不合格的老委员再次任职,成为挂名委员。也可以综合界别和党委的意见,寻求到真正具有界别代表性又具有履职能力的新委员。另外,要顺应时代的发展,不能固化界别设置和分配比例,对于社会上新出现的各类新兴行业及时分析研究,调整界别设置结构,将代表时代前沿和创新发展的优秀人才吸纳到政协委员的队伍当中,让委员的界别代表性更加科学、合理。要针对委员的日常服务与管理,研究制定相关细化规则,建立正常请辞劝勉制度,及时对履职意识和能力都不足的委员予以劝退或免职。强化委员履职管理,畅通委员退出渠道,确保政协委员队伍的代表性、先进性。

(三)大力营造协商民主的浓厚氛围。一是要解决信息对称问题。党委、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政协协商、 基层协商及时、准确地利用多种渠道提供相应的信息资料,保证政协委员在获取党政民情路径上、方法上、信息量上的及时性和透明度,让政协委员协商的基础建立在与党委、政府信息一致的基础上。同时,政协要为委员提供热点导向和需求导向,对于大量的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类信息,不但要提供好,还要分析好,分流好,为各专业、各界别的委员做好信息的导读、协商方向的建议等工作,弥补信息不对称的缺失。二是要加大政协宣传力度。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用各种新颖的报道手段,改变报道习惯,少报领导讲话多报委员事迹,积极宣传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职的生动实践,将委员、群众参与协商的过程和结果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让基层群众相信协商、愿意协商、积极投身协商。同时,利用各类新媒体宣传手段,在协商前、协商中、协商后,利用各种碎片化时间进行商量、讨论,以促进协商的深入和协商氛围的营造。三是要重视政协理论研究工作。在各级领导干部、各界人士的培训、教学计划中,全方位多角度地将把人民政协理论和实践纳入,可以通过授课、实地走访等多种培训方式,深化各级干部、各界人士对人民政协的认识,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四是要多下基层开展协商活动。通过深入基层开展多频次的小微协商活动,让群众对政协有认同感,对基层协商有感知力,并逐步开始参与基层政协组织的各类协商活动,积极投身于以基层协商为基础的社区自治中,从而营造协商民主良好氛围,推进基层社会治理。

当前,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有效衔接正不断加强,人民政协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体系中参与基层治理的效能正逐步显现,基层政协的职能定位和制度机制正日渐完善。相信随着基层政协协商工作的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政协也必将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和人民政协事业创新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作者系渠县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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