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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波:关于“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几点思考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1年01月01日 文章点击数:5865

关于“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几点思考

达川区政协办公室  段  波

人民政协作为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协协商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种形式,和基层有效衔接,更有利于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而且有利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促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一、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的异同

总的来讲,政协协商根植于基层协商,但又超然、超脱于基层协商,内涵更为丰富:

(一)从文化定位来看,政协的文化属于政治文化范畴,它以讲政治为核心要义,以爱国团结、民主协商、实事求是、体谅包容、求同存异、和谐共存等精神为关键要素,以规范性、传承性、可操作性的制度化规则为基本要求。这一点,应该说和基层的协商文化是比较契合的,都是在一定范围内的意见建议的允许反映和表达。但是,政协的文化有其红色基因,是爱国力量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形成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组织形式,比基层协商的政治性、组织性、原则性更强,有效避免了基层协商中不同方面的群体为自己的利益而固执己见、议而不决的问题。

(二)从功能定位来看,政协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其特点在其“专”字,体现在专职、专业和唯一,有着丰富的历史积淀和理论、实践探索,参与的基层协商民主的优势是不言而喻的,以人民为中心,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同时,参与基层协商民主建设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中的重要体现。基层协商主要是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体是当地党政机关、群众,是表达各方意志的利益涉及群体。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相衔接,可以有效解决基层协商中的协商主体的利益相关性(即,参与协商的主体与协商内容有直接利益关联,难以做到公正、中立)、制度化规范化的欠缺性(即,基层协商多由党政部门牵头或推动,但往往他们没有过多时间精力投身其中,没有形成系统的制度、规范)、结果运用的不可知性(而政协的民主监督就能解决这方面问题)。

(三)从职能定位来看,政协协商是“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中发[2015]3号文件指出,基层协商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方面,在乡镇、街道,主要是围绕本地城乡规划、工程项目、征地拆迁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开展协商。在行政村、社区,主要是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在企事业单位,主要是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在基层协商和政协协商的实践过程中,一些创新的举措,比如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方式被逐渐引入协商活动中,符合规律、顺应趋势、面向未来,两种协商方式互学互促互进,使得协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得到了融汇提升。在协商成果的运用上,政协协商已经有一套比较完善的运行机制,但基层协商往往是通过主办方领导表态的方式决定,个别时候会出现协商事议而难决。在某些方面来讲,基层协商很多事情在做、但做得不完善;在议、但议得不规范;在决、但决得不成熟。和政协协商比较,显然还不那么系统完善。

(四)从工作定位来看,政协协商是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代表性强、联系面广、包容性大的制度优势,通过协商民主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基层协商是“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有一个把“不同”逐渐趋为“认同”的过程。在实际工作中,政协协商的议题有“自上而下”的(比如党政交办课题、上级政协联动课题),也有“自下而上”的(比如提案、社情民意反映的重要问题,政协参加单位征集的议题),一般年初即制定协商计划,按序进行。基层协商的议题一般是“自上而下”由组织者来确定(即),多数是把党政机关打算做的事、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事作为协商议题,让与会者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时为了过程序,一般会邀请“不发杂音”的人员参加,群众“被代表”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忽略最底层民众的现实需求。

二、探讨在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认知问题

中发〔20153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后,对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协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必然要考虑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问题。作为县区一级的政协工作者,对“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有几点思考:

(一)政协在参与基层协商中与党委政府的关系与定位问题。基层协商民主,从本质上来说,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具体的协商活动中,政府应当起主导作用,对基层协商民主的开展领导、规范。个人觉得,除了党政交办课题外,政协在参与基层协商有几个程序不好处理的节点:一是基层协商由政府主导组织,政协通过什么方式参与?以组织的名义或是以委员个人身份?二是政协通过设立镇(街道)政协联络办,把组织延伸到基层。特别是去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经请示区委同意,调整了镇(街道)联络办的职能职责,作为区政协的派出机构,与政协机关各专委会同样属于履行政协职能、开展活动的组织单位,接受区政协常委会和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的双重领导,主要负责组织当地乡镇政协委员加强学习、履职参政、民主监督等工作。联络办的职能从以前的联络机构变成类似于政协工作机构的组织,但在乡镇一级,联络办所能起的作用与专委会应该说还是有区别的。

建议:我国的协商民主的主要制度框架已经确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对运行机制和实施程序并不健全,特别是基层协商还处于探索和完善状态。一是由党委、政府、政协共同制定政协参与基层协商的规程,明确各方在基层协商中的地位、作用、权限、工作流程等,特别要明确政协在基层协商中的身份,这样才能避免“越位”“失位”等问题。明确政协委员参加协商后以什么途径向政协组织反馈,解决委员在基层协商中只有个人作用发挥而非组织行为的边缘化问题。二是党政和政协针对特定的基层协商具体内容,纳入政协协商的范畴,保障协商主体(政协)对协商信息的充分掌握和对协商过程的深入参与。三是镇(街道)政协办自身建设要加强,要深化对基层协商民主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履职尽责和政治协商的使命感,提高协商民主的适应能力、协调能力与统筹能力,能够广泛地收集社情民意,组织当地委员有效参与活动。这个工作应该是系统而长期的,有待于花较大功夫去研究和解决。

(二)政协在基层协商活动中如何参与?建议:一是坚持“请进来”协商。继续坚持邀请群众代表参与政协协商活动、委员列席常委会协商活动、专家学者参加专业协商活动,扩大政协履职开放度。二是坚持“沉下去”协商。依托镇(街道)政协联络办,积极推动协商在城市由街道、社区向楼宇、街巷延伸,在农村由镇、村向院内、屋场延伸,把协商活动做得更实更接底气。三是坚持“联起来”协商。积极探索“互联网+政协”新模式,建好管好“政协委员工作微信群”,推行委员网上履职活动,通过“网路”的便捷拓展“言路”的维度,使协商覆盖面更广泛、更充分。针对网络舆情传播迅速和影响广泛的特点,探索建设集政协知识、委员履职、提案和社情民意系统、网络论坛等一体的APP,鼓励政协委员开通网上工作室等,完善网络民意收集机制、协商互动机制、问题处理和结果反馈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基层政协协商民主新形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强烈的政治参与需求。四是坚持“走出去”协商。与达川区智力扶贫联谊会各地分会、外地商会建立广泛联系,做好政策宣传、凝聚共识、推介家乡、争取项目等工作,通过乡友的智慧、凝聚力把基层协商中的一些难点、痛点来协同解决。

(三)政协在基层活动中如何助推问题的解决?主要把联系服务群众的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一是进一步健全倾听民情民意机制。建立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双联活动”(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及常委联系委员、委员联系群众),真诚倾听界别群众呼声,分析界别群众思想状况。通过政协会议、提案、调研视察、社情民意信息等渠道,真实反映本界别群众的诉求,帮助党和政府及时了解各方面意见。二是进一步健全汇集民智民力机制。推动建立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事先协商制度,聚焦民生“关键小事”深入调研、协商议政、监督助推,汇集群众智慧、凝聚群众力量,助推党政民生决策更加顺应民意、更好落地见效。三是进一步健全纾解民忧民困机制。健全“三下乡”等为民服务长效机制,发挥政协委员资源优势和专业特长,多做雪中送炭、扶贫济困的工作,竭政协所能、解群众之忧。组织委员多到农村偏远地区实地调研、反馈民意,争取区委区政府加大对农村偏远地区的差别化支持力度,尽快补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短板。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宣传党的政策,讲好扶贫故事,让农村群众明白惠农政策惠在何处、惠从何来;让城市群众了解民生获得获在何处,获从何来;让外地客商知道营商环境好在何处,好从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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