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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通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最后一公里” 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1年03月22日 文章点击数:4760

关于打通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最后一公里” 的建议


提案号: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228号

提案者:粟仪权

主办单位:市经济合作外事局

提案内容:

招商引资是快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是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是扩大就业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承接沿海产业转型升级,达州在招商引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招商引资企业成为推动达州发展的主力军。特别是达州面临建设成渝双城经济圈北翼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的历史机遇,更是要求各级政府要打破常规思维,以超常举措招商引资,以超强政策虹吸特大企业,推动万达开先行示范区超常发展,为双城经济圈建设作出可复制的示范效应。但在落实招商引资政策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可忽视的问题,急需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最后一公里”问题的表现形式

(一)政府与部门效率上的速度差

政府在签订招商引资时,往往要求企业加快上马动工,否则违约,但企业在办理动工手续时,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行业规定程序,不能在约定的时限内办结相关合法合规手续。为了不违约,企业只能边动工边办理,形成事实上的违法违规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在现代科技手段的监督下(例如国土林业等卫片执法)不得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导致企业成本增加,心气不顺,相关部门也觉得相当憋屈,甚至出现抵触情绪。

(二)土地在约定期限内落地难

土地落地是招商引资实体企业的核心,但土地往往受土地指标,耕地红线保护,国土资源政策等影响,再加上征地难、拆迁难等因素叠加,落实土地往往是难上加难。据调研了解到,有一家招商引资企业,签约已达七年,土地拍卖成交已达五年,企业解缴了按协议约定的巨额土地价款,但因用地范围内有高压电塔和输气管网没能按时搬迁不能履约交地。企业催促多年后职能部门要求企业按拍卖价缴纳下余土地价款及滞纳金后再才拆迁交地,企业苦不堪言。另一家招商引资企业,按协议约定动工,基建已基本完成,但土地迟迟未拍卖成交,导致企业经营手续因建筑违法无法办理,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不仅担心不能按时动工违约的风险,还存在边建边停的窘境。无法完善土地手续,其他相关手续均无法办理,守法合规经营只能是美好愿景。

(三)兑现招商引资奖补政策难

一是财政落实奖励补助等政策时受各种因素制约不能按时兑现,二是土地等拍卖价格远远高于协议地价,增大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增加了奖补数额和难度,三是因手续问题引发企业不能全马力生产,不能实现政府在招商引资协议约定的税收和用工数量,存在企业违约风险,而企业不能全负荷生产,降低了企业效益,双重叠加导致企业偿失信心。

(四)地方性收费减免难。

招商引资协议往往约定减免地方性收费,但涉及众多部门往往难于落实,有的属于政策性冲突,有的属于承办职能部门缺乏担当意识,甚至还有工作人员涉嫌吃拿卡要。如招商引资高端教育医疗企业,国家、省、市都有明确规定减免相关税费(例如城市建设配套费),但落地困难,导致企业落地后无法完善相关手续,无法合法合规经营。

(五)生产型企业要素保障难

生产型企业受原材料、水、电、气、网络、道路等因素制约,特别是特殊资源型深加工企业(例如天然气化工、盐化工、煤化工等),生产要素的全方位保障是企业生存的关键,一个环节出现细微问题将导致企业停产。

(六)招商引资企业遇到问题解决难

招商引资企业的管理团队往往是外地人,在谈引资协议时是招商部门,落实相关政策时是多个部门,没有形成完整的办事链条,企业在落地过程中多方求人,推动效率大打折扣。

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最后一公里”的成因分析

(一)招商引资协议本身的时效缺陷。不同类型的企业从初创到经营的时效是有差别的,生产型企业时间较长,服务型企业时间较短,但招商引资部门往往是统一要求,没有做到区别对待。

(二)招商引资协议的时效约定与相关部门法律法规的时效规定不相衔接。

(三)招商引资工作前期缺位,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做到超前谋划,提早准备,率先启动征地拆迁等相关耗时长的工作,客观上形成前期松后期赶的局面。

(四)招商引资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形成效率综合体,甚至有相互推诿扯皮现象。

三、打通招商引资优惠环境“最后一公里”的对策建议

要解决招商引资“最后一公里问题”,关键是转变思维,提高工作效率,创优营商环境。

(一)扎实做好招商引资的前期工作。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区位、资源优势和产业布局,合理规划招商引资落地区域和产业扶持项目,立足招大引强。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前谋划,做细做实前期工作,特别是落实土地指标等,力争招商引资企业引入后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全面清理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地方性收费文件。凡是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要公布废止,凡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不一致的要优化调整,确保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要突出招商引资政策权威性,减化部门办事流程,凡是招商引资协议明确的各项优惠政策,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不再重复请示研究,直接按协议要求限时办理。

(三)强化统筹,合力推进。招商引资部门既要作为招商引资的主体,又要作为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的主体,在相关职能部门中要起到牵头举纲的作用,对相关职能部门在立项、审批、落地上优化时间要求,明确办理终结时间,牵头协调重大疑难问题,确保招商引资企业落地畅通高效。

(四)强化责任,提高效率。凡是相关法律法规有时效规定的,原则上采用最短时效;凡是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原则上实行并联审批;凡是能在网上办理的绝不让企业跑路;凡是能代办的,落实专业部门的专门人员全程代办。

(五)探索建立招商引资周转基金。凡是招商引资协议明确的各项奖补资金,在周转基金中封闭运行,不仅能解决资金周转中的瓶颈问题,更重要的确保政府招商引资的信用问题。要尽量降低招商引资企业用地的基准地价,尽量减少落实优惠政策的返还资金数额,降低政府风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税费负担。

(六)探索建立招商引资土地指标储备制度,确保招商引资企业用地无忧。

(七)探索建立招商引资落地企业领导挂包制度。一个企业一名领导挂包,企业只找领导,由挂包领导落实相关责任人员和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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