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唐椿政协达州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1年04月28日 文章点击数:4408
政协达州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撤销唐椿政协达州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2021年4月27日政协达州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唐椿因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按照《政协章程》和《达州市政协委员动态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政协达州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撤销唐椿政协达州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
版权所有:政协达州市委员会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 达州市市政中心西二楼 Tel:0818-2662617 2665643 E-mail:dzzxw@163.com 建议使用1024*768 分辨率IE6.0或更高版本浏览器浏览本站 备案号:蜀ICP备060141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