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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协同互动试行办法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9年10月22日 文章点击数:19172

 

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协同互动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整合履职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政协履职质量和水平,建立完善纵横贯通、内外连接、协同互动的运行机制,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政协章程》和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纵向协同互动

 

第二条  加强与全国政协和省政协的协调沟通,积极争取指导,实现与上级政协工作协同互动。

()全面履行《政协章程》,认真执行全国政协决议,积极参加全国政协相关活动,主动争取并接受其工作指导。

  ()加强与省政协的联系。市政协领导和有关委室要积极主动向省政协领导和有关委室汇报工作,了解省政协工作部署与动态,争取在一些共性问题上实现与省政协联动。市政协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协汇报沟通。

  ()就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形成的事关全局的重要报告、意见建议、社情民意和信息等,积极争取通过省政协向全国政协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反映。

()主动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需要周边市(州)协同推进的重大课题,邀请省政协组织委员来达视察、调研,或争取与省政协同题联动调研。

第三条  加强对县(市、区)政协的联系和指导,实现全市政协工作协同互动。

()邀请不是市政协常委的县(市、区)政协主席列席市政协常委会议,邀请县(市、区)政协主席参加市政协主席学习会和有关重要活动。

(二)积极邀请县(市、区)政协副主席参加市政协召开的相关专题会议。

()每年召开一次县(市、区)政协秘书长联席会议,交流工作,研讨问题。

()坚持重大课题的调研、视察与县(市、区)政协联动开展、协同推进,积极协助县(市、区)政协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

()加强对县(市、区)政协工作的指导。及时将市政协年度工作要点、调研视察课题和有关文件、领导重要讲话等印发县(市、区)政协。加强市政协专委会与县(市、区)政协专委会的协同互动。

 

 第三章 横向协同互动

 

  第四条  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沟通,实现与人大常委会工作协同互动。

  ()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络联系和沟通协调。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出、列席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和其它重要活动。

()各委室要加强与市人大对口委室的联系沟通,邀请参加相关活动,共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贡献力量。

第五条  加强与市政府的联系沟通,实现与政府工作协同互动。

  ()坚持邀请市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出、列席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并听取委员意见的制度。坚持政协领导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制度。

  ()坚持邀请市政府领导通报工作制度。积极邀请市政府领导在市政协常委会和其他重要会上,就市政府全局工作或单项工作进行通报。

(三)坚持市政府部门工作报告制度。根据全市工作中心和政协工作安排,邀请市政府有关部门就全局性、阶段性重点工作在市政协常委会、主席会等有关会议上报告。

(四)坚持参与市政府重大活动制度。积极组织政协委员参与市政府委托的重大课题的调研、重大问题的协商、重要事项的督查落实等工作。

()坚持相关文件、重要资料互送制度。凡以市政协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名义报送市委及其办公室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意见建议等,同时送市政府及其办公室。

  第六条   加强与兄弟市()政协的联系交流,实现与兄弟市(州)政协协同互动。

()加强与兄弟市()政协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信息,互相学习。做好兄弟市()政协来达调研、考察的配合接待工作。

(二)积极参加“川滇黔赣冀五省二十地市州政协联席会议”等区域政协联席组织,加强联系,增进交流,共促发展。

()各委室要加强与兄弟市()政协对口委室的联系,互邀参加会议,交流调研成果,加强协作,联谊互动。

  第七条  加强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联系沟通,实现与“两院”工作的协同互动。

  ()坚持政协全体会议听取“两院”工作报告制度。把听取讨论“两院”工作报告列入全体会议议程,积极组织委员听取并协商讨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就有关工作情况在市政协常委会、主席会等会议上进行通报,组织市政协委员对“两院”相关工作进行专题视察,开展民主评议,提出意见建议。

  ()积极委派或推荐市政协委员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廉政监督员”和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查员”工作,加强民主监督,推进司法工作。

  第八条   加强市政协办公室与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联系沟通,实现与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的协同互动。

  ()积极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联席会议,主动通报政协工作情况,争取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对市政协办公室工作的支持。

  ()及时向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市政协工作情况,交流信息。积极参与全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接待任务的协调安排。统筹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做好政协提案、政协调研和视察报告、批评建议的督办落实工作。

  第九条   加强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实现与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协同互动。

  ()积极构建与党政部门沟通协调的互动机制。把与党政部门的协同互动列入政协年度计划,明确主题,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主动与党政部门衔接、沟通,促使其把支持政协工作作为一种自觉,为政协工作寻求有力的外部支撑。

()加强与市委相关部委的联系沟通。协同组织、统战部门做好政协换届时委员安排、届中委员调整等人事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市委党校做好政协干部培训和政协理论、政协知识进干部培训课堂工作;协同宣传部门做好政协知识、政协理论、政协工作的学习、宣传工作;协同政策研究、社科院等部门做好政协理论研究工作;协同市委其它有关部门做好支持政协、配合政协的相关工作。

()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健全完善市政协各专委会对口联系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度,强化对口联系,互相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交换资料,交流信息。积极邀请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政协的有关视察、调研活动。

 

第四章  政协组成单位协同互动

 

第十条   加强与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联系沟通,实现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及各人民团体的协同互动。

()在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论坛、专题协商等会议中,积极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以本党派、团体或个人名义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专题调研和视察中要注意收集、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以本党派、团体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

(二)建立市政协中共党员领导走访、联系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制度,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走访,通报工作,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增进联谊。

(三)每年召开12次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协助解决他们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增进联系与互动。

()市政协印发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同时送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市政协的重大调研、视察、外事活动可视情况邀请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参加。

(五)不定期召开市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联系会议,通报情况,交流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与界别(委员活动小组)的联系沟通,实现与各界别(委员活动小组)的协同互动。

  ()支持鼓励各界别在政协全委会的大会发言、专题论坛、联组讨论等场合以界别名义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积极组织界别参加政协主持召开的协商会、政府召开的咨询会和党委政府各类调查、检查、行风评议、民主评议等活动。积极鼓励界别以界别名义提交提案和社情民意。

()坚持以专委会为依托,以委员活动小组为载体,开展小组活动,充分发挥界别作用。积极为委员小组活动提供经费保障、后勤服务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加强与市政协委员所在单位的联系沟通,实现与委员所在单位协同互动。

()加强与委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坚持专委会(委员活动小组)走访委员所在单位制度,交流情况,了解委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协调解决委员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协同做好委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坚持委员履职情况通报制度。认真做好委员履职情况考核工作,坚持年末向委员所在单位通报委员履职情况。

()充分利用委员在本单位的影响力,借力借智,促进政协工作。

 

第五章 政协机关内部协同互动

 

  第十三条   加强办公室、研究室与各专委会的协调沟通,实现办公室、研究室与专委会协同互动。

()办公室、研究室和各专委会要在履行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协调,相互支持,互相配合,共担责任,形成协同互动、相互补台的良好氛围。

()建立办公室与研究室、专委会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秘书长班子、办公室班子、研究室班子、专委会主任和驻会副主任参加的工作协调会,研究主席会、常委会决议部署的贯彻落实,通报工作,交流情况,协调落实。

(三)办公室要积极做好专委会履职活动的统筹协调,提供条件保障,做好服务工作;各专委会要主动服从政协工作大局,服从整体安排,支持和配合办公室工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坚持专职副秘书长分工联系专委会制度。专职副秘书长受秘书长委托协调各专委会,参加专委会的工作和活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加强政协办公室各科室的协调沟通,实现办事机构之间的协同互动。

()政协办公室各科室加强日常联系,增强合作意识,形成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密切协作配合的良好氛围,提高行政效能,共同做好服务工作。

()专职副秘书长负责协调分管科室之间的关系,部署、督促和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由市政协办公室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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