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困难居民社会保障工作急需改进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9年10月26日 文章点击数:7547
城市困难居民社会保障工作急需改进
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反映:
一是社保方面:社保调标困难群体缴纳难。社保标准年年都在上涨(2007年最低标准为1800元,2008年为2500元,2009年为3050元),困难家庭无法承受,无法连续缴纳社保金。比如以新华社区柯某某一家四口为例,除妻子在农村外,其余三人属城镇居民,每月低保113元∕人,再无其它收入,生活尚且难以维持,无法缴纳社保金。
二是低保方面:低保未能有效覆盖所有困难群众。目前因指标控制,实行退一进一的原则,许多新困难群众无法纳入低保范围,享受不到国家的有关优惠政策。
三是医保方面:门诊报销范围窄。社区居民在社区医院住院才能按比例报销,门诊报销范围只有十种特殊病种。
针对困难居民反映的情况,委员们建议:
1、在社保标准的制订上适当照顾到低收入群体,降低其缴费比例,使其能够连续缴纳。
2、实事求是,应保尽保,不受指标限制。有关部门应该开展深入的调研,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的数量,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做到应保尽保.
3、扩大门诊报销范围,提高困难居民的住院报帐比例,不让困难群众因生病而变得更加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