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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几点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9年11月03日 文章点击数:9155

 

            

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几点建议

 

市政协社法群委反映:

近年来,由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群众广泛参与,全市社区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

但是,我市社区建设总体水平还不够高,发展还不够平衡,亟待解决的问题还较多。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区阵地建设滞后。全市375个社区中有65个无办公用房,占社区总数的17%;有131个办公用房在50平方米以下,占社区总数的34.9%;有120个租房办公,有212个无活动用房。

二是城市社区工作经费不足。据有关方面统计,82个城市社区中,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的有47个,占城市社区总数的57%,还有5个城市社区常住人口超过了3万人。政府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许多工作已下移到社区,但是无相应的工作经费配套,部分社区存在社区干部垫资维持工作现象。

三是社区干部职数设置(核定)不尽合理。有的社区超职数配置社区干部,有的社区干部职数设置又过少;社区居民小组设置明显偏少,小组长生活补贴没有解决。

社区是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基层组织,应高度重视社区建设。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市委、市政府应组织力量对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区的意见》(达市委发[2007]25号)(以下简称《意见》)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作为各地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二、统筹解决社区的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一是各县(市、区)严格按照《意见》规定,近3年内规划解决好社区工作用房(不低于100平方米),公益性活动用房(不低于100平方米)。二是各地财政严格按照《意见》规定,保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的投入。三是政府要提供优惠政策鼓励社区新建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有关部门要给予多方面支持(如规划、用地、资金等);此外,建筑开发商要将建筑面积0.15%的房屋无偿提供给社区使用。四是将社区内闲置的国有公房,可由国资部门无偿提供给社区使用。五是政府、社区和辖区单位共同出资购房作为社区用房。六是政府出资租房解决社区用房。

三、多渠道解决社区工作经费。一是财政增加社区工作经费的投入。除增加社区日常工作经费外,对社区开展的突击性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应给予专项经费补助。二是按规定或核定数,规范社区群防群治和清洁卫生等的收费行为,实行专款专用,有效监督。

四、切实落实社区干部待遇。一是合理设置社区干部职数。严格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意见》规定设置社区干部和职数。二是落实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及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川府函[2009]49号)规定,落实社区党支部书记(1200元/月)、社区主任(1100元/月)、社区专职干部(1000元/月)的待遇,居民小组长(支部书记)的生活补贴费(300元/月)。三是建立社区干部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名额推荐和组织优秀社区干部,参选副乡(镇)长、参加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考试。四是落实社区干部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制定社区干部参保优惠政策,妥善解决社区干部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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