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大对失地农民养老就业问题的关注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9年11月03日 文章点击数:8172
应加大对失地农民养老就业问题的关注
市政协民宗外侨联谊委反映:
最近,通过组织委员对通川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问题进行调研发现,通川区共有农业人口19.94万人,其中失地农业人口就达5万多人,占农业人口的四分之一。失地农民养老就业难的问题,应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这些问题体现在:一是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费标准低,失地农民难以维持长远生计。按照现行《土地管理》规定,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费标准偏低,补偿的费用仅能维持生活三四年,特别是早期征地失地农民得到的安置费和补偿费标准更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的上涨、医药费用和子女上学等方面费用的增大,他们普遍感到生活困难;二是失地农民就业难,面临生存危机。由于失地农民文化水平低,技能少,择业单一,除了种养业技能外,几乎没有其它工作经历和经验,农转非后基本不能再就业,因而面临生存危机;三是社会保障制度缺失,养老问题甚为担忧。农民传统养老靠的是子女和土地,随着一些青壮年失地农民举家外出打工和农民失去土地,他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保障条件,其养老已俨然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为此建议:
一是学习通川区经验,尽快推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通川区人民政府印发了(2009)47号《通川区已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和《通川区已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办法对“一类”人员和“二类人员”(“一类”人员指2008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其余为“二类人员”)参保作出了明确规定,凡累计缴满15年费用且男满60周岁和女满50周岁的 ,每月均可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最低可领480元,高的可领560元左右,该方案深受广大失地农民欢迎。
二是加强技能培训,切实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对失地农民应进行统计摸排,按年龄、男女、爱好和志愿进行分类,开展实用技术(如驾驶、厨师、焊工、电工、车工、泥水工等)专项培训;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严禁培训搞形式,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