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培育企业上市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1年12月07日 文章点击数:2635
关于加快培育企业上市的建议
提案号: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049号
提案者:梁经明
主办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提案内容:
当前,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鼓励中小企业挂牌上市,推动中小企业股权交易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有效途径。为鼓励和引导全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注入新的活力,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如何帮助企业实现上市挂牌融资。我市企业上市步伐缓慢,截止目前仅川环科技一家企业成功上市。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市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经营能力不强,抗风险能力弱,财务制度不健全,达不到上市条件。
二是对资本市场的功能和作用认识不足,小富即安思想严重,企业经历艰苦创业取得定成绩后趋于保守,相当部分企业觉得产品有销路 ,资金有银行,上市积极性不高;部分中小企业虽然经营不错,但管理体制等不够规范,特别是一些家族式管理的民营企业担心在改制上市以及股权调整中影响自己的利益,没有朝上市方向努力;还有一部分企业总担心上市后失去对企业的控制,不敢或不愿改制上市。
三是相关制度激励配套服务措施薄弱。个别部门在支持和服务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上比较薄弱。一些具有资源优势、 产业优势、业绩优良的企业,由于缺少相应的激励机制,改制上市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
四是企业上市前期工作费用较多,且能否如期上市存在不确定性.不少企业怕给企业带来负担,因而上市意愿不强。
二、建议
(一)加大政策支持。一是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和安排各类项目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培育企业发展壮大,力争早日成功上市。二是加大税收优惠,以企业改制前一年缴纳的税收本级留存部分为基数,从改制当年起,由财政连续3年按企业新增税收本级留存部分的100%奖励企业;企业因上市需追溯过往会计年度利润依法调整补交的各项税收,由财政按照本级留存部分的100%奖励给企业。
(二)明确责任分工。经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局、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对企业改制、上市、挂牌需办理的变更手续、环评、房屋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证明性材料等事项,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三)开展培育指导。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坚定企业上市信心。二是大力开展企业规范制改制和上市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知识、资本市场和资本运作基本知识、中小企业上市条件与程序、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等。三是增进中小企业与有关中介机构的交流合作。根据中小企业上市需要,积极联系有关证券、会计、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搭建中小企业与有关中介机构对话平台,为中小企业寻求中介机构进行咨询和开展改制上市工作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