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五届七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事项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3年02月07日 文章点击数:5463
政协达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王盛等3名同志不再担任政协达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的决定
(2023年2月7日政协达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身体健康等原因,王盛、杨晓军、符波申请辞去政协达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政协达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同意王盛、杨晓军、符波3名同志不再担任政协达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并提请政协达州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确认。
政协达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李清等同志不再担任政协达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3年2月7日政协达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身体健康等原因,李清、涂小云、黎玉维、赖保华、符波申请辞去政协达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职务。政协达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同意李清、涂小云、黎玉维、赖保华、符波5名同志不再担任政协达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职务。
政协达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增补王钦等同志为政协达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3年2月7日政协达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
政协达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增补以下28名同志为政协达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 钦 王希超 邓 涌 邓礼龙 向彦明 刘洪波
李洪卫 杨文平 杨皓彦 肖业慧 吴良栋 何林奇
何晓玲 余学海 张 旭 张驰萍 张家芳 陈勇华
陈薪名 林鹏程 罗 暾 屈 军 萧忠淮 程 红
廖 飞 廖红军 谭晓林 魏作利
政协达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张家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3年2月7日政协达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
政协达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张家芳同志任政协达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副秘书长。
免去:
王盛同志政协达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李清同志政协达州市第五届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