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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让“回流农民工”为乡村振兴赋能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4年02月07日 文章点击数:242

关于让回流农民工为乡村振兴赋能的建议


提案号: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212号

提案者:杨和平

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提案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随着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即将同步实现,我国乡村振兴步入了提速推进新阶段。但农民工规模性回流,必将造成劳动力市场供需失衡、农民工劳动技能失重、农村家庭收入增长减缓等短期忧虑和隐患。因此,集成政策措施,集聚资源要素,集合公共服务,发挥好回流农民工在乡村振兴中的主力军作用,真正为乡村振兴提速赋能尤为重要。建议如下:
    一、聚焦城乡融合发展,夯实制度基础
    一是提升社会共识。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破除城乡二元化观念,实现对“农村”“农民”等被人为异化概念的“去标签化”,形成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农民、关爱农村的良好氛围,有效提升农民的社会地位;二是增强公共服务。要加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回流农民工助推乡村振兴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因地制宜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的提量提质;三是完善社会保障。健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让新农合、新农保等政策惠及更多回流农民工,清除农民工回流社会保障无法转移接续的障碍,减少回流农民工助推乡村振兴的后顾之忧。
    二、聚焦发展空间重塑,提升要素支撑
    一是构建创业平台。要遵循需求导向,充分考虑乡村社会发展和回流农民工发展的实际需求,借助地方政府、村集体、工商资本等多元主体的力量,构建符合地域、符合时宜的发展平台。二是加大扶持力度。要加大对回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扶持,将过度依赖于吸引外招人才的地方政策导向转向内生人才的挖掘,通过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激励,充分调动回流农民工发展现代农业、助推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三是培育多元业态。乡村要振兴,产业振兴是源头、是基础。乡村产业发展,要为返乡留乡农民工提供更加广阔的舞台。要依托本地资源,支持返乡留乡农民工创办农民合作社,大力发展现代化种养业。利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食品加工,创新产品营销模式,在开发田园观光、采摘垂钓、农事体验、科普教育、烧烤野餐等户外休闲旅游项目中创业就业。
    三、聚焦个体发展提升,激发创业动力
    一是强化正面引导。引导回流农民工转型发展观念和提升发展意愿,通过产业政策宣传、创业平台开发、就业渠道拓展等方式,积极引导回流农民工正视自身价值,释放在外务工积累的经验、技能、资金等潜在活力。二是强化技能提升。地方政府、村集体、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要充分重视人力资本提升的重要性,通过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岗位继续教育等方式,促进回流农民工的综合技能大提升。三是强化精准服务。要完善各种资金补贴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为返乡留乡农村居民解决“钱从哪里来”“就业岗位在哪里”等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政府职能部门要针对农民工的个体特点和乡村特征,提供好“一站式”就业创业的精准服务,让大量返乡留乡农村居民就地就近创业,让回流农民工从城市返回农村,在家门口也能实现梦想,助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真正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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