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心镇培育建设激励措施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5年04月23日 文章点击数:424
提案号: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001号
提案者:提案委员会
主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提案内容:
按照2021年四川省委决定打破县域内行政区划和建制界限,以片区为单元,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全省县域内划分为809个乡镇级片区,其中828个镇定位为片区中心镇(含128个副中心镇)。目前,我市共创建培育片区中心镇5个。经调研发现,在“省级百强中心镇”培育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或不足:一是资源整合力度不够。从目前各县(市、区)培育建设中心镇的情况来看,政策措施较单一、项目资金较分散、要素保障较乏力,没有完全体现出资源要素向中心镇集中的要求。二是部分县(市、区)推进财政和投融资制度改革不够深入,引进社会资本参与中心镇建设发展较少,支持中心镇建设发展的基金和投融资平台作用发挥不到位,中心镇的内生动力尚未充分激发。三是落实产权制度改革措施不够到位,一些资源优势、闲置资产、空闲土地等未充分利用,集体经济“躺在账上”,资源未能变为资产,资本带动和资金撬动作用不够明显。
为此,建议:
一、持续优化中心镇空间布局。加大“省级百强中心镇”培育建设力度,将其打造为县域副中心。以此为基础,开展“市级重点中心镇”培育建设,形成梯次培育、竞相发展的小城镇新格局。
二、持续深化中心镇配套改革。强力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五项改革措施”落地落实,积极破解制约中心镇发展的项目资金、用地计划和人才保障等瓶颈因素。发挥“省级百强中心镇”建设奖励资金的撬动作用,强化项目资金的整合,打破目前财政资金碎片化使用状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完善产权登记和流转制度,保障各类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对中心镇的闲置资产进行全面调查,建立闲置资产台账,制定分类处置方案:对于具有开发价值的闲置资产,可以通过招商引资、合作开发等方式进行盘活;对于暂时无法开发利用的闲置资产,可以采取租赁、托管等方式进行短期盘活。推进建设用地改革试点,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心镇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等工作,在省级层面统筹落实好对中心镇候选镇(30亩)、命名镇(70亩)土地利用指标倾斜的政策,强化集约节约土地,重点保障中心镇重大项目合理的用地需求。完善人才保障机制,加强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人才要素保障,双向交流干部优先向中心镇考虑。
三、持续完善中心镇考核评价机制。落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抓中心镇培育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构建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优化完善考核体系指标,强化考核正向激励和负面约束,对已评选公布的中心镇进行复核检查,对考评排名前列的中心镇,进一步加大激励政策的支持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发展滞后的,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按程序取消资格,并在今后相关项目资金申报、分配等方面给予负面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