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要坚持和谐并进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0年04月19日 文章点击数:7396
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要坚持和谐并进
渠县政协反映:
针对当前城镇建设中给环境带来的巨大压力,渠县政协呼吁:
1、提高城镇规划和实施水平。规划中,要做到《城乡规划法》与《环境保护法》的相辅相成。城镇规划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要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镇园林、绿地和市容环境卫生、风景名胜区建设;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应当注意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镇传统风貌和景观。城镇规划包括实施过程中的修编情况,要坚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要向社会公开,定期公示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防止因领导人员的变化而随意调整城镇规划,造成规划、建设“两张皮 ”。
2、优化发展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要按城镇规划要求,加紧建设一批重点项目,逐步完善城市基础体系。要注重基础设施的综合性,统筹兼顾,做到城镇相统一,地上与地下相统一,城镇发展与改善人居环境相统一的既完整又独立的系统。
3、创造特色,提高建设品位。在城镇环境生态、公共设施建设中要结合自然人文环境,力求一个片区一种风格,一条街道一种格调。要努力提高城镇建筑设计水平,既要注意单体建筑美感,更要注意与周围景观相协调的群体感。在应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同时,发掘地方文化和工艺,增强城市个性和投资、吸引力。
4、以人为本,加强绿化建设。要坚持“四个同时”,即城市绿化与城市建设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做到建一房绿一点,修一路绿一线,建一片绿一带。要采取“大树进城”等办法增加绿化量,还要通过公共绿化与庭院绿化,全面绿化和重点绿化并举,平台绿化和立体绿化并举,提高整个城镇绿化水平。要培植城镇行道树,发挥其遮荫防尘、减弱噪声的环保作用。要监督地处建城区以外的建设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用地总面积的30%。
5、巩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一要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在积极推进省级试点小城镇、村民集中居住点建设的同时,要规范农民建房承诺制度,推进农房建设工作;二要提高城镇管理水平。完善城镇公共服务,促进社区自我管理。坚持全民爱城、部门管城、依法治城,加大城管执法力度,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三要优化城乡环境,把治理“五乱”作为基本要求,把风貌塑造作为重要内容,把典型引路作为有效手段,把常态管理作为根本保证,着力打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