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参加社保存在五大矛盾应引起高度重视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0年04月19日 文章点击数:7779
民营企业参加社保存在五大矛盾应引起高度重视
渠县政协反映:
据调查,民营企业养老保险存在“覆盖率低、主动性差”的现状,主要受五大矛盾制约和影响。
一是法律规定与参保意识的矛盾。民营企业的职工中农民工占相当大比例,期盼企业按时发给工资,对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不太计较,自动放弃参保;民营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逃避法律监督;民营企业大多实行家族式管理,优亲厚友,只让管理层职工、技术骨干和亲友参加社会保险。
二是参保与不参保企业之间的矛盾。按照现行省级统筹规定,以企业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要为职工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费用3681.08元/年,一些企业为了省下这笔成本就不参保。在与增大了成本的企业在同一市场环境下竞争,就使一些依法参保企业的积极性受到挫伤。
三是经营能力与参保承受的矛盾。由于民营企业起步慢,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特别在全球金融危机和重大自然灾害面前,缴纳养老保险费,不是所有民营企业都有承受能力,导致社会保险水平与民营企业承受能力不相适应。
四是利益追求与社会评价的矛盾。近年来民营企业已占据国民经济“半壁河山”,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目前主要以规模、产值、税收、利润等经济因素评价民营企业的优劣,对其应依法履行的社会责任(诸如参加社保、慈善捐赠、诚实守信等)基本上不作制度上的规范,出现对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和评价标准的缺位,导致有的民营企业只求利益最大化,有钱也不参保。
五是政策刚性与实际脱节的矛盾。《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保,缴纳社保费。但民营企业不依法参加社保是一个不需避讳的普遍现象,现阶段要实现民营企业全部依法参加社保是不现实的。
针对以上矛盾建议:
1、加大社保宣传力度。要向务工群体和民营企业经营者加强维权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宣传,把法规政策讲深讲透,尤其是在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履盖”的新形势下,增强民营企业做好社保工作的责任感。
2、制定可操作性法规。由政府主持,财政、审计、税务、工商、劳动、工会、工商联、社保等部门参与,制定民营企业“分类分期、逐步完善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营造切实关注,切实推进的社会氛围。
3、加强劳动行政执法监察。要公开对民营企业用工合同签订、社会责任履行的监察情况,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完善对民营企业的综合评价体系。不尽社会责任的民营企业不能充当优秀企业,其经营者不宜进入参政领域。
5、开征社会保障税。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以所得税形式征收社会保障税,使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统筹形式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