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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政策应做到真正惠民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0年04月26日 文章点击数:7979

      

               农村低保政策应做到真正惠民

市政协委员赵光明反映:

党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低保惠民政策以来,让老百姓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但不少群众仍反映:尽管低保政策好,政府拿了钱,但却因申报、审查工作不科学、不严谨、具体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出现低保不准,甚至错报或漏报,不该保的保了,该保的又没有保到,实际效果不够好。这一现象就很可能在群众中在造成新的问题,产生贫富不均的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为此建议:

1、低保工作应透明化,确保公平公正。政府和民政部门要对农村低保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实施有效监管,规范低保申报、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让群众广泛参与评议,实行各环节民主监督,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操作程序上应由乡政府、民政部门、村委会、村民代表组成低保评议小组,进行公开听证,广泛听取意见,对低保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对低保申请对象在受理申请、听证通过、审查批准三个环节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监督,群众无争议的方可享受低保待遇。

2、实事求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保受保名额。由于乡镇的经济状况不尽相同,部分乡镇的低保名额并不能满足当地困难户的需求。很多同等条件同样困难的村民却享受不到低保政策,造成群众对基层干部的误会和不满,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建议民政部门在低保审批工作上,尽可能做到应保尽保,无一漏保,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受保名额,使低保政策惠及更多的贫困家庭。

3、解决实际困难,提高低保标准。现在最严峻的问题是物价上涨过快,每月几十元的低保标准,对于依然没有越过温饱线的贫困农民来说,实在是杯水车薪,完全没有起到最低生活保障的作用。建议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客观存在,根据物价来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在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上,加大扶贫力度,适应向低保困难农户倾斜,切实解决贫困农民的实际困难,使他们的生活真正能够得到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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