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利用工作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0年04月26日 文章点击数:9216
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利用工作的建议
宣汉县政协反映:
近年来, 宣汉县在规范调控土地市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上作了大量工作,但其运作机制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投入力度不大。在土地收购储备的资金运营上,政府只注重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国土收益的回笼,忽视了对土地收购储备前期的资金投入,加之储备机构没有自己独立的帐户,无法实施净地拍卖,只能采取协议(或合同)收购来运作,形成征而未补的国有土地现状;二是部门配合不力。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涉及到的规划和建设、司法、财政等部门之间存在配合不力、认识不统一的现象;三是监督管理不严。集体土地特别是毗邻城区、场镇、周边基础设施较好的“城中村”以及城乡结合部、交通沿线特殊区域的集体土地大量非法入市,一些乡镇借土地流转利用集体土地搞开发,影响土地的收购储备及储备土地的处置;四是机制不健全。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缺乏健全完善的监督机制。为此建议:
一、规范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运营。对土地收购储备的资金,政府、财政及审计部门要及时指导和监督,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的国土收益要及时回收;同时,要协助土地收购储备机构搞好土地收购储备前期的资金筹措和投放工作。
二、拓展土地收购储备方式。土地储备库建成后,凡政府储备土地必须入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整理、统一供地。在具体运作上可采取:①土地征用。符合征用条件的集体土地,必须在完善土地征用手续后方可进入土地储备库。②收回方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已满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经批准的土地,被依法没收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而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可以收回后入库。③货币收购。对道路、供水、污水、能源、电力等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区位条件好、升值潜力大、市场需求旺盛的地块可使用货币直接收购。④预约收购(即协议收购或合同收购)。对企业搬迁、破产企业变现、污染搬迁、老城区成片改造等地块可实行预约收购。⑤委托收购。公益性用地且时间要求急、配套要求高、涉及面积大的地块,可以采取定向委托某一单位的办法实施收购,但必须在土地收购储备机构的指导、监督及政策法规的约束下规范运作。⑥土地置换。对于企业、村社整合改造土地,可以采取土地置换的办法收购储备,用土地储备库中土地换取地段好、利用效率不高的土地,以降低收购储备成本。⑦规划红线储备。依照城市规划,对道路两侧等重点区域中限于人力、财力暂行不具备直接收购储备的土地,规划部门可直接将规划红线划给土地收购储备机构,进行规划红线储备。⑧熟地、净地出让。对收回的生地、毛地,土地储备中心在预出让或招标、拍卖前,必须进行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拆迁、完成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实行熟地、净地出让。⑨信息储备。对按建设时间短期内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地块,将其地籍信息、利用现状信息与规划信息、地价信息等输入土地储备库,条件成熟后再转为其他方式储备。
三、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城建规划部门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制定科学的城市规划,杜绝朝令夕改的状况;审计部门要及时审计监督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司法部门要对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土地执法监察部门要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划拨用地利用档案,并对其划拨用地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动态巡查监察,加大对非法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的监察力度。要加大对非法批地、非法占地行为的执法力度。对非法占地进行建设要采取强制措施,促使统一纳入到土地储备库加以拍卖。
四、搞好土地收购储备的建章立制工作。要严格土地审批程序。严禁借土地收购储备简化土地报批程序,严禁以土地收购协议(或合同)替代土地报批手续的行为发生。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规范交易行为,净化交易环境,杜绝各行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