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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领导、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0年05月10日 文章点击数:11322

 

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领导、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的建议

提案号:193

提案者:周利等

主办单位:市交通局

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秦巴地区交通枢纽的战略决策,我市公路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全市公路通车里程达2.6万公里,公路运输量占全市运输总量的82.8%。但由于我市正处于经济发展的最好时期,又是资源大市,公路运输中重载车辆较多,致使部分路段遭到破坏,影响了公路的安全畅通,损耗了财力,仅210国道大修市级财力就投入了2亿元,制约了地方经济发展。各执法部门虽多次开展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工作,但终未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超限超载未从根本上得到制止,究其原因,主要是:

    一、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较弱

    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等国家九部委要求,省政府提出了“省级政府主导、市县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实施、区域联动治理、责任倒查保障”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机制。但经调查,我市市、县(市、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机构均设在交通部门,无法指挥、协调九个相关部门,没有形成有效的领导机制。

    二、部门联动机制未完全建立

    根据国家、四川省关于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分工的规定,交通部门负责货物装载源头、路面超限车辆的执法管理;车辆生产由发改委、质监负责;车辆上户、路面超载车辆由公安交警负责;车辆改装由工商、交警、运政负责。但经调查,我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中,部门联动较差,个别部门并未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主要集中表现在:一是违规车型、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车辆较多;二是货物装载源头未实施有效管理。货物从装载源头就超限超载,个别部门对超载车辆只实施罚款,而不消除其违法状态;三是是相关治超联动制度未落实,如对超限三次以上的车辆由运政吊销经营资格,由交警对驾驶员实施记分处理;要求交警进驻治超检测站点,实施联合执法等制度未得到落实;四是超限超载车辆采取绕行、驳载等手段逃避检测的行为不能得到有效制止。

    三、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人员组成单一影响治理成效

    经调查,我市从事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人员全部由路政组成,造成路政人员、经费超负荷运转,并影响治理效果。全市经省政府和省交通厅批准,共设置5个固定超限检测站和8个流动点(卸货场),按照固定站不少于30人,流动点不少于16人的规定,全市各类超限检测站(点)共需人员不得少于278人。但全市路政机构只有职工225人,并且除治超外,还要承担公路日常巡查,控制区管理等工作。

    四、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执法环境较差

    我市由于地处山区,属经济欠发达地区,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将直接影响管理相对人的切身利益,所以管理相对人对路政执法工作不理解、不支持。执法部门机构多次组织对严重超限的电煤车、矿石车进行卸载,均遭到企业、驾驶员(车主)的抗拒,多名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被殴打。个别领导、相关部门、当地政府从个人利益、部门利益出发,也多次干预执法工作。

    五、建议

    1、突出政府主导,落实部门责任。完善落实“省级政府主导、市县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实施、区域联动治理、责任倒查保障”的工作机制,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明确市、县(市、区)政府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的责任主体,市长、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借鉴山西、陕西经验,成立由市、县(市、区)政府直接领导的专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挥、协调部门间、区域间的治超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属地管理和系统监管的原则,逐级分解治超任务,重点强化路面治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和相邻区域联动治超工作机制,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条块结合、区域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

    2、坚持综合治理,提高治超成效。一是要严把源头治理关,执行运政派驻重点企业制和巡查制,严格查处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等行为和把住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进入关。二是在我市与外省市交界处设置监时检测站,防止超载超限车辆进入我市。三是在市内建材、能源等大型企业设置监时监测点,严禁市内货运起点处超载超限现象的发生。四是落实路面联合执法机制,各检测站点,实行路政、运政、交警等队伍联合办公模式。每个站点分别加入运政3人、交警3人,13个站点共计增加运政、交警78人,从而缓解路政人员压力,又增加了执法力度。对超载车辆除实施处罚外,坚持不消除违法状态不放行。以固定检测和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超限超载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违法行为的进行查处。五是由各县(市、区)对农村公路采取修建永久性限宽限高设施,加强农村公路保护。

    3、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人员、经费的保障。经省政府批准的车辆超限检测站点,从路政、运政、交警等部门抽调人员,保证必要的执法力量。各单位人员无法保障的,应通过市人事局组织公开招考聘请部分协助执法人员协助工作。

    4、改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的执法环境。各级政府、各部门一是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理解治超、支持治超;二是对暴力抗法、强行冲关的驾驶员(车主)要加大处罚力度,并由公安机关实施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对为超限超载车辆说情,充当保护伞的部门、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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