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对欠费市民应先通知后停电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0年05月11日 文章点击数:5914
电力公司对欠费市民应先通知后停电
市政协委员唐宗琼、李伟民反映:
许多市民对市电力公司在不催缴、不通知的情况下一律停电的非人性化措施,意见很大。如去年年底,市电力公司对市区张家湾片区、健民路片区等区域的用电居民,于当月未交清电费者,在未催费、不通知的情况下一律拉闸停电,严重影响到其正常生活。据一些被停电居民反映,不少用户只是当月还未来得及缴费,有的也仅欠费1-2月,但均作停电处理。
为此建议:市电力公司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不要动不动就对欠费市民一律停电威胁,以免激化双方矛盾。对部分居民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交纳者,应当分清情况,按欠费时间长短和具体情节,选择性先通知后停电;对于欠费时间较短(如3个月内)的非恶意欠费者,应当通过电话、短信或书面等方式催缴费用,对于欠费时间长(如3个月以上)的恶意欠费者,也应采取先催交,对经2次以上催费仍然拒交者方可停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