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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三点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8年06月25日 文章点击数:14124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三点建议

 

党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低保惠民政策以来,我们听到不少群众的意见和反映。最近,我们就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专程深入达县马家乡沙坪村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目前农村低保工作主要存在着三个问题。

一是低保工作透明度不高,低保对象不准确,有部份未享受低保政策的村民比享受到低保政策的村民更需要低保补贴。如沙坪村柏顺大夫妇都已年近七旬,其儿子、媳妇均已亡故,留下11岁的孙子与老人一起生活,家庭十分贫寒,却没有享受到低保政策。

二是低保惠及的范围过窄,未能做到应保尽保,有相当部份的农民被排除在低保以外。如沙坪村五保户柏再扬年近七旬,06年前享受五保户的低保政策,但是从07年开始,就没有享受到低保政策,生活十分困苦。

三是低保金太低,物价上涨太快太高,最低生活保障的作用减弱。06年以前,农村低保户每月只有10元低保补贴,07年调标为20元。但物价上涨太快太高(马家乡猪肉售价达到每市斤13),这20元低保补贴,简直是杯水车薪,不能缓解实际困难,难以保障最低生活质量。
    如果上述问题解决不好,尽管低保政策好,政府拿出了钱,但却因申报、审查工作不科学、不严谨,具体工作不到位,就会因低保不准,甚至错保或漏保,不该保的保了,该保的又没有保到,实际效果差,就很可能在群众中造成新的问题,激化贫富不均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我们提出三个建议:

 一、实行阳光操作,保证公平公正。建议政府和民政部门对农村低保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实施有效监管,规范低保申报、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让群众广泛参与评议,实行各环节民主监督,以避免基层干部以亲疏关系办低保、拿政策送人情、办事不公等问题的出现,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把好事办好。具体建议实行“一听证二调查三张榜公布”制度,即由乡民政部门、乡政府、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共同组成低保评议小组,对低保申请对象进行公开听证,广泛听取意见,对低保申请对象逐户进行入户调查和向群众进行调查;对低保申请对象在受理申请、听证通过、审查批准三个环节进行三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举报监督,群众无争议的方可享受低保待遇,使有限的低保资金,真正用在最需要救济的贫困农民身上,分享到改革的成果。

二、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应保尽保。据我们了解,村社干部在处理农村低保问题上感到十分棘手和为难,他们如实地把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资料上报到乡民政,但最终只有少数对象能得到批准,大部份同等条件同样困难的村民却享受不到低保政策,造成群众对基层干部的误会和不满,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我们建议民政部门在低保审批工作上,务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尽可能做到应保尽保,无一漏保,使低保政策惠及到更多的农村贫困家庭。

三、解决实际困难,提高低保标准。当前国家十分重视“三农"问题,农村贫困人口的民生问题更应受到关注,扶贫政策、扶贫资金应适当地向农村贫困人群倾斜。现在最严峻的问题是面对物价飞涨,每月20元的低保标准,对于依然没有越过温饱线的贫困农民来说,实在是无济于事,失去了起到最低生活保障的作用,只能是一种精神安慰。建议政府针对通货膨胀的客观存在,在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上,加大扶贫力度,适应向低保困难农户倾斜,提高低保标准,由现行每月20元提高到50元,切实解决贫困弱势农民的实际困难,使他们的生活真正能够得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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