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关注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0年06月04日 文章点击数:5490
应关注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
民建达州市委反映:
当前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应引起有关方面关注:一是土地补偿方案不同,补偿标准偏低。因征地主体、征地性质不同,补偿差额悬殊大,造成各地在安置补偿中操作不一致,村组和失地农民之间时常发生纠纷。二是安置办法单一,群众要求难满足。现行货币安置办法过于简单,大多数失地农民失地又失业。三是技能难掌握,就业难度增大。多数农民对土地依赖程度较大,从事二、三产业比例较少,由于文化水平偏低,就业技能欠缺,就业比较困难。四是社保未计入征地成本,现在很难补贴。个别地方未将社会保障支出列入征地成本,加之地方财力有限,很难补贴到位。五是失地农民理财能力弱,维稳压力大。失地农民对土地补偿金使用缺乏计划性,不是寻求“生计可持续”发展,也不购买养老、医疗等保险,坐吃山空后衍生出打架、斗殴、盗窃等治安刑事案件,维稳压力陡增。为此建议:
一、建立健全资源补偿机制。一是进一步制定安置细则,规范补偿行为。对安置方式、补偿标准、补偿对象以及补偿费发放方式及时间等进行具体规定。二是推进“货币补偿”向“开发式补偿”转变。加大对资源地扶持力度,将污染少、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源地倾斜;建立“留地安置”制度,在土地被征用情况下,要给被征地村预留10%—20%土地,走“以地生财、以城养民、多种经营、滚动发展”路子。三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建议修订征地拆迁安置办法,在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范围内,适当提高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一是继续落实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是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对被征地农民按城镇人口安置的,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按农村人口安置的全部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三是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对被征地农民凡按城镇人口安置的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四是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五是建立社会保障资金风险调节机制。避免养老金、医疗费、工伤费、生育费、失业金支付财政“兜底”压力。
三、建立健全就业扶持机制。一是建立安置被征地农民数量与用地规模挂钩制度。进入园区企业每使用一定数量土地,应相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被征地农民就业。二是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要给失地“转城”农民以城镇居民同待遇,核发《失业无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对失地农民在工商登记、信货、子女入学升学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并与城镇下岗职工同等享受“小额贷款”助创业优惠政策。
四、建立健全农民安居机制。一是严把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应坚持超前规划,做到先建房后拆迁,严禁先拆后安置。二是强化被征地农民安置小区建设。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完善”思路,把被征地农民住宅小区纳入城镇建设或重点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实行“统拆统建”、建设村民“安居工程”,重点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