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施行中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0年06月04日 文章点击数:4925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施行中的问题及建议
大竹县政协、民建达州市委反映:
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林改政策宣传不到位。对如何处理保护与发展、开发与利用的关系,正确处理保护森林资源与发展林业产业宣传不够,成了林权改革的死角。二是林权纠纷化解难度较大。部分林权纠纷由于时间跨度长、林业界线模糊、证据收集难、纠纷双方利益冲突大等原因,虽经多次调解,仍难达成共识。三是林地林木管理难度增大。集体山林下户后,管理较为分散,不便于集中管理,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增加,工作难度加大。四是重点公益林补偿偏低,不能调动林主营林积极性。由于集体公益林中央财政仅补助4.75元/亩,离群众预期差距大,严重伤及了林主的营林积极性。五是配套改革政策相对滞后。未建立独立的林权交易平台、林权评估中心由于资质要求高难以建立。林改工作建议:
一、加大宣传和督促力度。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指导,做到家喻户晓。特别是对个别死角林户的宣传工作要实行定点定人包干负责,并应加强督促,相关部门领导要不定期督查落实情况,让林户知道林改政策和改革进程。
二、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力度。建立健全林权纠纷调处机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努力把矛盾化解在村组内部,促进林区和谐稳定。
三、加强护林队伍建设和林业管理经费投入。在重点林区继续坚持“专职巡山员”制度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充实村组护林人员力量,强化基层林业站职能,加大对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保护的费用,发展好森林资源。
四、增加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群众营林积极性。在现有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增加补偿金额,落实地方配套补偿资金,提高社会各界营林积极性。
五、积极深化林权配套改革。探索“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配套改革工作,最大限度地激活林业发展要素。依托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集信息发布、市场交易、林权登记、中介服务、法律政策咨询于一体的资源流转市场,实行政府搭台,林农唱戏,形成森林资源资产化运营的基础和保障,同时强化林业管护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林业产业化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