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佛滩电站工程应同步建设过船设施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0年06月04日 文章点击数:6080
石佛滩电站工程应同步建设过船设施
渠县政协反映:
石佛滩电站工程是渠县招商引进的一项重要水电工程,位于渠县三汇镇三溪村三组,2007年10月开工建设,总投资2.09亿元,设计装机容量3×8000千瓦,预计年发电量12100万千瓦时,预计于2011年5月完工。近日,渠县政协委员在视察中发现,该工程在修建的过程中,没有同步建设过船设施。这意味着该工程竣工后,巴河石佛滩段将全面断航,这将严重影响文崇、报恩、丰乐、达县龙会等乡镇群众的出行和农产品的运输,给两岸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给长期以来靠水路运输吃饭的50余艘船舶的经营造成极大损失,将成为县内一新的不稳定因素。如电站建成后再建过船设施,将给县上和电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1条和27条明确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满足航运的需要;修建永久性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应当同时修建过船等设施。渠县政府在与开发建设企业签订的《项目开发协议书》和《开发项目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在工程设计上预留通航条件。目前该工程在设计施工中,也按要求预留了通航条件。对此建议:
市县政府要尽快与开发建设企业协商,明确修建过船设施的投资主体、建设单位,制定修建方案,落实建设经费,做到电站修建与过船设施的修建同步进行,坚决不让河流断航,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最终实现发电和航运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