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0年07月20日 文章点击数:3728
关于切实做好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民建达州市委反映:
近年来,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城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做出了限时限地的规定,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平时市民还能听到或看到燃放烟花爆竹,这一现象扰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燃放烟花爆竹有危害市民健康、危及市民安全,破坏城市环境卫生、增加城市管理成本等几大危害。
一是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三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各种金属、非金属氧化物,并产生大量烟尘颗粒,它们是无形“杀手”,会对人们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造成一定的损害作用,对眼睛也有刺激作用。二是会产生噪声污染,影响人们的正常工作、休息,使人神经紧张,听力受到严重损伤,甚至产生爆炸性耳聋、听觉迟钝;同时,高强度的噪音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病人其危害更加严重。三是会污染环境。产生固体废弃物如纸屑、烟尘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导致垃圾量增加,加重环卫工人负担,增加环卫成本。四是会造成水污染。“炮灰”垃圾要“灭火”,在下雨或下雪时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物会排放到周围水体之中,污染周围河流。五是增加政府服务成本。因燃放烟花爆竹易产生火灾、伤人或死人等重大恶性事件,影响到市民正常的工作与生活环境,也给市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伤害,从而加大了政府在服务市民、管理城市、善治社会方面的成本投入。对此,建议:
一规范限时限地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要对烟花爆竹燃放的种类、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的主要事项、违背禁放规定的惩处罚则等加以明确,让广大市民能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能按规范的方式方法燃放烟花爆竹,确保其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禁止随时燃放干扰他人生活、随地燃放破坏环境卫生、随意燃放损害生命财产的现象或行为的发生。尤其对那些无任何征兆或告知还长时间燃放的单位或个人,要有重处的相关规定。
二要倡导并建立举报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组建由公安、消防、安全、环卫和市民等共同参加的禁放组织,形成一种关注生命、注重安全、确保健康、文明和谐的服务型、友好型社会,减少甚至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出现的上述问题。
三要提倡文明喜庆、健康同乐的庆祝或祝贺方式。在生日、重大节假日、特别纪念日以及其它值得庆贺的日子里,提倡使用文明、健康、和谐的消费方式,比如茶话会、交流会、团拜会等。
四要开展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方面的学习宣传与竞赛活动,强化公德意识、生命意识、安全意识,塑造文明之风、健康之风、和谐之风,形成“达城是我家、发展靠大家”,“达城是我家、责任你我他”的共识与共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