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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市文物保护、管理的三点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0年08月16日 文章点击数:2887

 

加强我市文物保护、管理的三点建议

 

市政协学习文史委反映:

我市历史文化悠久,境内地面文物种类繁多,且大多分布在各县(市、区)偏远地区。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文博事业单位改革,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特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建立分级保护制度。近年来,全市经过几次文物普查,已对所掌握的文物点建立了专门档案,并实行了档案的动态管理。当前,我们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推广渠县文管经验,强化文管意识。对重点文物点适时观测,增添档案工作信息,把文管工作责任到乡(镇),实行分级保护;对未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点,在造册登记的基础上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建立资料信息数据库。按照国家文物局“四有”工作规范要求,逐项对国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落实“四有”工作,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验收,特别要注重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如“渠县汉阙”、“宣汉罗家坝遗址”等)记录档案的整理,建立起国家、省级文物单位资料信息数据对比库,将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图片、片、数据等信息纳入对比库,对文物重点要害部位,特别易风化、剥落和损毁部位进行专门监控,建立定期观测对此资料,常年记录文物变化情况。对馆藏文物,要严格按照《博物馆管理办法》、《文物库房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建立科学、完备的馆藏文物档案。要想设法改善文物保存环境,增添库房安保设施,建立《库房工作日志》和《陈列室工作日志》等,为保护、管理和维护文物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实行乡镇文物保护目标责任管理制。建立县、乡、村(社区)文物保护网络体系。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与乡(镇)人民政府鉴订《乡镇文物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在辖区建立专、兼职文物保护队伍,负责各文物点的保护、监管、上联下达工作任务,在全市形成层层有组织,处处有责任人,齐抓共管的文物保护网络体系,使文物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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