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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提案工作水平必须处理好四大关系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0年08月17日 文章点击数:10112

 

提升提案工作水平必须处理好四大关系

 

政协提案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全局性都很强的工作,在整个政协工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提高提案工作水平,既是科学发展观对政协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结果。做好新时期的提案工作,必须处理好以下四大关系。

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数量”和“质量”是提案工作中两个侧重点不同的指标。“数量”是基础,“质量”是根本。抓“数量”可以促使全体委员履行职能,抓“质量”可以促使委员深入调研。在这些年的政协实践中,提案题目内容不符、分析简单肤浅、建议了无新意,只讲数量、不讲质量等现象还十分普遍,这是提案工作的大忌。当前,各项建设纷繁复杂,各方面情况千头万绪,政协不应该也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面面皆精,这就从客观上要求政协提案工作要依据本地及委员个人的实际情况、依据政协机关工作人员的实际、依据政协组织的实际来开展,着力抓住经济建设中最重要、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撰写提案,不求多、但求精,不求多、但求深,不求多、但求实,所提的建议要知可为、知可不为,知所为、知所不为。只有这样,才能将我们关注的焦点从数量转向质量,提案工作才能再上一个台阶。

处理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重点与一般都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在某个时期的一般提案,在另外一个时期就可能成为重点提案。一件提案是否确定为重点提案,既与提案撰写的质量有关,又与当前党政中心息息相关。作为政协提案组织、协调、服务的提案委,在确定一般提案和重点提案时,一定要牢牢把握党委、政府工作重心、秉持服务大局的公心,多方征求意见,选取具有全局效应和较好的操作性的提案确定为重点提案。在办理好一般提案的同时,重点抓好重点提案的办理,通过对重点提案的办理,以点带面、以重点带一般,带动整个提案工作上台阶。

处理好答复与落实的关系。对每件政协提案进行答复这是对承办单位最基本的要求。解决提案所提问题,取得实际办理效果,才是提案的最终目的。在提案工作中,部分提案承办单位只答复、不办理,重答复、轻落实,以致一些可以解决的问题步入“年年提提案,年年不落实”的怪圈。这既挫伤了提案人的积极性,也失去了提案工作的严肃性。这就要求承办单位既要认真答复,更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抓好意见建议的落实,确保提案取得实际效果。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尽快予以解决;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要及时纳入各部门的研究课题,通过专题调研、组织论证等方式,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对因当前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制定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予以解决,并随时将有关落实情况反馈给提案者;对委员提出的一些当前确实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向提案者说明情况,解释清楚,取得提案者的理解。

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创新是提案工作与时俱进的助推器。要使提案工作向第一流的目标迈进,既需要继承优良传统,更需要不断创新。贾庆林主席多次强调:政协工作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使人民政协的各项工作更富于创造性。这是对新时期政协工作包括提案工作的客观要求。创新工作蕴含于提案工作的全过程,凡是不利于提案工作开展的环节、凡是不利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都应该进行创新,都可以进行创新。政协组织和政协工作者,要随时随地树立提案创新的意识,首先是理念上要创新;必须要树立站在全局高度撰写提案、办理提案的理念。立足大格局,方有大作为。要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努力做到为民立论、为民代言。其次是思维上要创新;对一个问题,要坚持多角度看问题,站在不同的角度,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不以威权立论,不以亲情立论,只以民生立论。第三是实践上要创新。要针对提案工作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优势,集思广益,摸索出适合的办理措施。

宣汉县政协  李亮  廖运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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