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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企改革的几点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0年08月25日 文章点击数:2113

 

关于国企改革的几点建议

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反映:

我市国企改革自1997年至2010年已进入第14个年头了,改革成效明显,但有些问题值得深思:当国有企业自法院宣布破产后,清算组就进场开展工作,进场后所有事务就落在了清算组身上,所有的经济负担就由财政承担。据了解,有些企业破产十多年了,也没有实质性运作,财政负担的经费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其费用足够安置职工。十年后随着职工工龄的增“涨”,若再安置职工,财政负担的各项费用均要大幅度增加,更重要的是市委、市政府形象也受很大影响。仅以达州市石门煤矿为例:石门煤矿已于2006年由市中级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组已进场5年,但由于资产暂无法变现,无钱安置职工,至今无法开展实质性工作。这样一来,不但是财政负担了5年,而且在安置职工时,市财政还要增加5年发生变化的各种费用,包括再次评估、审计等费用。鉴于以上情形,市委、市政府应引起高度重视,把国企改革作为重要抓手,进行专题研究,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推进国企改革,特别是加大已宣告破产的国企改革力度。为此建议:

一、对已宣告破产的国有企业,只要有充足的资产(变现后)安置职工,即是暂时不能变现,可实行财政先垫支(哪怕一年一个企业都行)安置职工,先期进行实质性运作,以减少财政无期限负担,待资产变现后除必要开支外,全部归财政。

二、市级相关部门也应把支持国企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参与,密切配合,财政、劳动、社保、医保、就业等部门应在政策上给改制企业以支持,使市级国企改革有突破性进展。

三、加大对市级国企改制力度。原市级各行办管理的供销公司,这部分市属国有企业因没有改制,已多年停止运行,职工靠门市租金度日,无法缴纳养老保险、医保,存在很多不稳定因素。这些问题也只有通过改制才能解决。市委、市政府应责成相关部门,组织精干力量,加速推进国企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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