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政协:民主监督员“聘”改“派”监督更规范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0年08月26日 文章点击数:2014
宣汉县政协:民主监督员“聘”改“派”监督更规范
本报讯(王梦) 8月25日,宣汉县政协统一委派87名政协委员担任法院、检察院、移动公司等29个县级执纪执法部门和窗口行业单位民主监督员,并颁发了民主监督员证。这是该县政协为加强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创新之举,也是首次将民主监督员改“聘”为“派”,促进监督工作规范的一次实践。
过去,各单位聘请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事先较少与政协联系和征求意见,大多是他们的“自选动作”。政协对哪些委员被聘为监督员、被哪些部门聘请、开展活动的情况怎样等都掌握不全。为规范民主监督工作,该县政协于今年年初积极研究、探索工作方式,还组织人员前往市内的大竹县政协学习取经,并于近期出台了《关于建立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制度的通知》。通过采取“聘”改“派”的管理方式,从机制上更注重创新,从效果上更注重实效,从管理上更趋于规范,实现监督工作“三变”即变被动为主动、变随意为规范、变务虚为求实。据了解,这次派出的87名民主监督员分成了29个小组,每组3人,并确定了组长。同时,要求建立民主监督员工作档案,半年召开一次小组长会议,年底县政协还将民主监督工作的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为研究问题、考评班子、决策工作、促进发展服务。
宣汉县政协 王梦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