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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政协建言重典打击非法采煤行为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0年08月31日 文章点击数:2337

 

宣汉县政协建言重典打击非法采煤行为

 

近年来,随着矿产品市场价格的不断攀升,采矿行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大,加之一些产煤地浅层煤较多、且易开采,致使非法采煤行为屡禁不止,易发安全事故。近日,宣汉县政协组织国土、煤监、安监等单位负责人和部分法律界政协委员就如何依法打击非法采煤行为开展专题调研,并针对问题积极建言。

一是完善立法,加大处罚。建议上层完善立法,探索新的立法模式,强化法律的执行力。应将非法采矿(包括采煤)行为按盗窃罪定罪处罚,并在立法层面加大对非法采矿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二是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作为打击非法采煤行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抓、亲自管,具体负责。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堵住源头,有力监管。把监管的关口前移,把监管与经济挂钩,与帽子挂钩,逗硬落实。加强煤炭行业执法、煤炭稽查和煤炭验票管理,堵防非法煤产品的运输关卡,严厉查处接收加工非法煤产品企业。加强监管矿产资源开发需要的火攻产品、电源、坑木等设施设备,依法打击其违法行为。四是建立机制,务求长效。要建立采煤信息报送和核查、采煤动态巡查、非法采煤造成破坏价值鉴定、举报奖励、临界联合执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常抓不懈,疏而不漏,使非法采煤行为“无缝生存”。

宣汉县政协 王梦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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