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政协建议“十要”强化县直部门乡镇基层站所履职服务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0年09月03日 文章点击数:3167
大竹县政协建议“十要”
强化县直部门乡镇基层站所履职服务
近期,大竹县政协教科文卫群团委员会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到乡镇视察,通过对广大干部、群众的调查,发现县直部门延伸到乡镇的基层站所在履行职责、服务群众方面存在以下问题,干部群众怨声载道。一是存在“七不”现象。作风不实,上下班不按时;服务不优,服务态度不好;效率不高,办事拖拉、推诿;自律不严,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人长官意志严重,缺乏自律和监督;执法不严,执法力度不够;素质不高,缺乏热情,办事无能;制度不多,真正让人员廉洁履职的实用的规章制度太少。二是存在“五难”问题。办事找人难,难找工作人员,更难找负责人;事务公开难,导致群众办事盲目,心中无数;人员监管难。基层站所不同程度存在严重的“局本位”思想,服务乡镇工作大局意识淡薄;政府领导难,基层站所与当地党委政府的关系错位;工作沟通难,当地党委政府与县主管部门工作的沟通不畅。无相应的反馈和沟通机制,即使反馈了,效果也不大。为此,应着力从10个方面强化县直部门乡镇基层站所履职服务功能:
一、管理体制要理顺。站所的人、财、物权部分下放到乡镇,更有利于人员的管理,更有利于方便群众。要根据目前现状和发展趋势,理顺基层站所监管体制,对基层站所进行合理的定位,建立主管部门和驻地乡镇党委政府共同监管的“双重”管理体制,明确双方在对基层站所的人事、财务、党建及考评等方面的监管职能,真正落实工作责任。
二、站所事务要公开。包括服务项目、人员联系电话等都需要公开,百姓心中有数,便于群众找人,更利于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人员教育要加强。加强对基层站所工作人员责任心、思想道德、为民宗旨、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监督机制要健全。一是在乡镇设立监察室。明确监察职能,负责对各基层站所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二是成立专门监督员队伍。严格按照激发乡镇发展活力的补充意见,乡镇党委政府组织一支专门监督员队伍,对基层站所人员的工作进行考勤和考核。三是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负责人”活动。以“基层满意、企业满意、群众满意、组织满意”为标准,将基层站所(社区)、学校纳入评议范围,年终对群众反映态度冷漠、作风漂浮、工作拖沓、效率低下的,一经查实,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并进行调整。四是健全投诉受理机制。要畅通投诉渠道,健全完善投诉受理、处理机制。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县纪委、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人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五、财务审计要到位。强化对基层站所的内审监督,解决基层站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审计监督难到位的现象。由县纪委牵头,结合小金库清理,从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将基层站所(学校)财务审计常态化。
六、述职述廉要落实。站所负责人每年要向县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就廉洁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七、五大制度要建立。一是建立主管部门与驻地乡镇党委政府共同抓好基层站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属县直部门主管的基层站所,由县直主管部门领导每个月定期与乡镇党委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进行沟通,相互通报基层站所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学习和出勤等情况,共同做好干部管理工作。二是实行工作汇报制度。属乡镇主管的基层站所负责人,每个月定期向乡镇分管领导汇报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属县直部门主管的基层站所负责人,每个月除定期向主管单位汇报工作外,还要向乡镇党委、政府分管、联系领导汇报本站所工作开展情况。三是严格执行干部请销假制度。乡镇主管的站所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按乡镇干部请销假制度执行;县直部门主管的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的,由乡镇签署意见,报县直部门审批,分别送乡镇和主管部门备案。四是建立民主测评基层站所行风的制度。组织各方面代表对站所进行民主评议,半年一次,评议结果作为站所负责人工作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消除纪检监察机关和基层群众对基层站所的监督盲区。把对基层站所干部的监督考核与群众的民主评议紧密结合,把考核和评议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五是建立驻地乡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联系基层站所制度。
八、任免机制要完善。严格执行乡镇基层站所干部任免征求当地党委政府的意见的制度。对站所班子成员的任免职及调动,实行主管单位与乡镇党委政府共同考察的“双属”考察制。
九、警示教育要开展。组织基层站所干部职工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其廉洁自律意识。
十、组织管理要规范。有些基层站所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在其主管部门,应转到基层站所所在地的党组织,有利于党员的管理和教育。
大竹县政协 徐家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