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0年10月13日 文章点击数:3382
要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达县政协反映:
通过对达县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中发现,城镇居民医保工作自2009年6月运行以来,今年的参保人数不仅没有增加,反而比去年减少了近3万人。参保人员普遍认为,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在设计上不科学,在经济上不实惠,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相比有失公平。主要表现在个人缴费基数偏高,报销比例偏低,没有设立个人帐户,也不实行余款结转。致使城镇居民参保积极性降低,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扩面增容陷入困境。为此,建议要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一是要完善统筹报帐制度。适度调高医药费报销比例,降低报帐门槛,建立医保个人帐户,当年没用完的的,可结转下年使用,让参保人员得到更多实惠,提高城镇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二是要完善网络工作机制。要尽快落实城镇居民参保交费的定点银行,落实社区、街道的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网络平台,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及其服务网络建设,让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真正实现参保在社区、交费在银行、结算在医院。
三是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负责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各种管理制度,确保统筹的费用和各种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安全,运行使用安全。
四是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合二为一,让城镇居民与农民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