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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更需要关爱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0年10月13日 文章点击数:7149

 

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更需要关爱

宣汉县政协反映: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加大了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力度,普遍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但因各种原因,尚有30%左右的农村五保对象没有住进乡镇敬老院和中心敬老院。这些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一般采取就近投亲靠友、包帮并户供养(由村委会与包帮责任人签订合同),或享受国家发给的生活供养金后自食其力。这两种供养模式常常易被各级干部忘记;应该享受的各种生活待遇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少数帮包责任人对分散供养“五保”老人有克扣、虐待现象发生;浪费国家的财力资源。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工作,特建议如下:

一是形成五保供养工作合力。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要出台做好农村分散五保户供养工作的具体办法,并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议事日程;民政、财政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定期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保证农村分散供养政策落实;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关心帮助农村分散供养五保老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二是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当前农村普通居民月最基本生活费用开支在200元以上,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要求,建议将分散供养月供标准按现行集中供养标准180/月,即年供养标准2160/人执行,集中供养标准可提高到每人每年2400元。如县级财政解决有困难的,省、市财政应该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应当根据当地村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调整,形成正常增长机制。

三是改善五保户居住条件。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住房的修缮和维护,对住房通风漏雨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住危房的要及时组织安排安全住所,或动员他们到敬老院接受集中供养。有条件纳入安居工程的,可以纳入安居工程解决分散五保对象的住房问题。

四是加强日常生活照料。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可以采取实行单位或村组干部、热心五保工作人员一包一的扶持办法,经常上门查访,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生活难以自理的五保对象,要派专人护理照顾,并对护理人员给予一定的补贴。供养服务经费和补贴应当由县、乡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解决,使五保对象的日常生活照料落到实处。

五是要提高集中供养水平。近年来,对农村敬老院尤其是中心敬老院建设投入力度很大,改(扩)建规模很宏伟,规划、设计档次很高,为切实提高敬老院的供养服务水平和集中供养率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集中供养是提高和改善分散供养五保户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发展方向,建议加强集中供养,以提高农村分散供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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