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农村低保“三个三”惠民不马虎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0年11月01日 文章点击数:2603
宣汉县农村低保“三个三”惠民不马虎
宣汉县是贫困山区农业大县,享受农村低保对象有5.8万余人。由于农村低保对象多,面宽,灵活性强,监管难度大,极个别地方出现人情低保、关系低保等现象。政协委员们十分关注这项惠及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在广泛的调研基础上,大胆指出存在的不良现象,并积极撰写提案,建言要搞好监督,加强监管,做到应保尽保、能进能出,真正解决困难人群的生活问题。
宣汉县政府一贯重视民生工程的实施,就委员们的建议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落实方案,多措并举,打造阳光低保。一是加强“三项”制度建设。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宣汉县城乡低保听证制度实施试行办法》,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了《宣汉县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县民政部门制发了《宣汉县城乡低保举报制度》和《城乡低保调查申报承诺书》,确保了制度规范可循,公正办事。二是审批上严把“三关”,做到“三公示”。调查初审关对符合申请对象的由村委会调查评议,在村内实行第一次张榜公示。复核审查关由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实地抽查,在乡镇一级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县级审批关由县民政局逐一审核申报对象后将批准对象返回乡镇进行第三次张榜公示,并填证到户。三是监管上坚持“三到位”。实行了县民政局半年一次审核排查,乡镇一季度排查清理的动态管理办法。乡镇、村对享受低保对象实行月月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有关部门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从有关部门了解,自2008年以来,清理排查出对象7000余人,切实保证了党的优惠政策真正惠民。(宣汉县政协   王梦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