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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私营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查与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0年11月15日 文章点击数:22694

关于全市私营企业职工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查与建议

市政协联谊委

民营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吸纳的劳动力占我国全社会城镇就业人数的绝大部分,私营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对于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市政协民族宗教外事侨务联谊委员会组织专题调研组于3月下旬至4月上旬,深入渠县、大竹、开江、宣汉、达县、通川区和市级部分私营企业及社保经办机构,采取听取情况介绍、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现场实地察看、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我市的私营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保现状和存在问题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止20103月底,全市工商注册的私营企业7737户(其中市本级1119户),参加养老保险844户(其中市本级240户),占私营企业总户数的10.91%(其中市本级占比为21.5%);私营企业职工总人数30.7万人(其中市本级87980人),参加养老保险人数4.3万人(其中市本级13197人),占私营企业总人数的14%(其中市本级占比为15%)。

从本次调查的26户企业看,为全部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的6户,为部分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的12户,未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的8户。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18户企业中,有12家属原国有或集体企业转制为私营企业,新开办私营企业参保的只有6户。需要注意的是,通过改制由国有、集体变为私营性质企业在参保私营企业中的比重虽然不大,但是参保人数私营企业参保总人数的比重大。例如市本级,通过改制变为私营企业的共有24户,占参加养老保险的私营企业户数的10.4%,但参保职工为8287人,却占到参加养老保险的私营企业职工人数的62.8%新成立的私营企业大多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因此我市私营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很不乐观,企业和政府及职能部门都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问题,没有强力推动,企业参保率低,参保职工人数少,绝大多数的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尚未纳入到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第一,私营企业主和员工参保意识差。多数私营企业主没有认识到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党和政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只看到为职工办理参保会加大企业的负担,影响企业利润和市场竞争力,而没有认识到参加养老保险是企业固有的社会责任,经常以各种理由逃避社保缴费义务,或者有选择性地为骨干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有的私营企业为了应付各种检查,象征性地在工资中发放很少的现金来逃脱缴费责任。多数私营企业职工不清楚企业负有什么样的社会保险责任,没有意识到参加社会保险是自己应得的权益。同时部分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家庭经济较为拮据,工资水平低,对眼前利益考虑较多,参保意愿不强,中青年员工普遍认为60岁后(女50岁后)才能领取养老金,离自己很遥远,不愿意从为数不多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参加社会保险。

 第二,劳动关系的不规范导致参保率低下。私营企业在招聘员工时手续不完备、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普遍存在,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常常是以劳资之间权力、义务的不对等为前提,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不规范,随意性大,口头约定比例高;员工由于求职困难,怕失去工作,不敢监督雇主为自己缴费参保。同时由于职工的流动性很强,企业主认为,给职工交了保险,一旦员工跳槽,保费等于打水漂,因而不愿为职工投保。

第三,私营企业普遍实力较弱直接制约缴费能力。调查表明,凡是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得比较好的企业,其当前的经营状况都比较好,同时对企业前景也都有良好的预期。我市大多数私营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规模小利润低,生产经营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而企业参加全部社会保险费用较高,按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率计算,需要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约30%(包括20%的养老保险,6%的医疗保险,2%的失业保险,1%的工伤保险与0.7%的生育保险)。同时我市私营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是以省平工资确定缴费标准,远远高于我市私营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企业要为职工个人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按最低标准计算2009年为3004.56元,因此私营企业由于负担太重都存在着强烈的逃费驱动。
    第四,养老保险政策不配套致使职工不愿参保。现行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上有空隙,农民工究竟参加新农保还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没有明确,二者如何衔接转换没有具体规定;农民工工作极不稳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以企业职工的名义,辞工后没有重新就业就不能继续缴费,因此一些职工更换单位后常常被迫中断参保或退保;现行政策规定对以前没有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只能从参保之年起缴费,不得追溯补缴,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员工,因年龄偏大,达到退休年龄时达不到规定的十五年缴费年限,不能享受退休养老待遇;同时私营企业中特殊工种职工不能同等享受到国有(集体)企业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养老政策鉴于上述原因,很多私营企业员工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

第五,社会责任评价标准缺位影响养老保险工作的推进目前主要以规模、产值、利税等经济因素评价私营企业的优劣,对其应履行的诸如参加社会保险、公益捐助等社会责任基本上没有作制度上的规范,私营企业负责人政治待遇(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领导等)也大多是按企业规模确定的,对私营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和评价标准出现缺位。加之不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比参加的企业成本更低更具市场竞争力且基本不受制裁和处罚,使一些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积极性受到挫伤,导致大量有参保能力的企业也不愿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第六,社保工作信息化程度低影响职工参保。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处于经常的变化和调整中,开展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需要更畅通的信息渠道。目前我市政府投入不足导致金保工程推进缓慢,市本级与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与企业均未实现电脑联网管理与服务,已参保企业经常不能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人员变动情况,社保经办机构对有关信息无法及时掌握和处理,直接影响到这些企业的参保缴费,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于企业和群众的需求。同时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场所普遍狭小且集中于社保大厅,群众办理参保手续不够简便、快捷,这些因素同样影响着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参保的积极性。

   三、扩大私营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强化宣传意识,把社会养老保险这个惠民政策的道理讲透彻,好处说清楚,消除私营企业主和员工认识上的偏差,增强私营企业职工利用法律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意识。宣传方式要多样化,宣传手段要固定,形成持久性的宣传效果。如在各重要商业区和交通要道设立社保宣传牌,在电视台开辟社保讲座、经常性的发放宣传资料等。同时在政策宣传上更具针对性,首先要宣传好个人帐户的接续政策,让各类从业人员真正明白“不管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其次要宣传好员工中途更换工作单位或失业时的个人帐户停缴政策。再次要宣传投保预期回报,使人们充分认识到缴费越多,回报越高,消除投保的消极心态。

(二)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发挥各级政府第一责任人作用,将私营企业扩面参保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建立由政府牵头,劳动保障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工商联、工会等部门参与的联系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企业的参保、缴费情况,使相关部门在企业办证、年审等方面互相协调配合。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扶持私营企业中工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强化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功能。借鉴外地的经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私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作为企业年检时重要内容之一,凡不参保的不能通过年检。对拒不参保的私营企业,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综合措施,促使其承担起参保的社会责任。                                        

(三)抓好政策研究,尽快完善社保相关配套政策。根据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特点,对因年龄偏大,达到退休年龄时达不到规定的十五年缴费年限的,实行可追溯补缴,从而享受退休养老待遇。针对农业户口的私营企业职工失业后,只要有缴费意愿和能力就可比照执行城镇个体人员的参保政策。私营企业中特殊工种职工应比照(参照)国有(集体)企业中的特殊工种职工享受同样的退休养老政策。积极向上反映呼吁,适当降低企业的缴费比例至15%左右,减轻企业负担。通川区作为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可学习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可以相互转移、缴费门槛低、档次自由选”的做法。

(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建立企业参保信息公示制度。以知名企业为重点,近期可在建筑、煤炭等赢利水平较高的私营企业中实行参保突破,对成长型私营企业参保缴费情况要进行跟踪分析,建立与企业联系机制,主动帮助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发挥知名企业参保的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其他企业主动参保缴费。定期向社会公布私营企业参保相关信息,让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共同了解私营企业参保情况,促使企业在社会舆论与诚信机制的双重制约下,主动参保缴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加强基础管理,全面建立企业参保档案。首先,全面建立私营企业参保档案,核发私营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掌握其参保的详细情况,为确定扩面重点对象打下基础;其次,要建立有效的跟踪管理机制。由于私营企业变化快、流动性大,社保机构应与工商、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及时掌握新注册、登记和变更企业的动态情况,及时更新参保企业档案,达到扩面与企业变化同步的效果。

(六)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使社会保障成为企业自觉的社会责任。在社会保障上建立一套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做得较好的私营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做得不好的给予批评和处罚。政府和社会组织在对私营企业评价时,应增加“社会保障”指标,不履行参加社保等社会责任的私营企业所有者,不能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领导职务等。把对私营企业的金融支持、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与其社会保障的状况挂起钩来,纠正和惩处私营企业逃避社会责任的行为。

(七)重视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将社保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惠民工程规划,加快县级社会保障综合服务机构、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平台体系建设。将社保工作信息化建设补充列入今年的政府信息化建设计划,加大经费投入,确保2010年年底前建成全市联网的信息化平台并投入使用,以适应养老保险全省统筹管理和养老保险异地接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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