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政协为解决农村土地撂荒问题支招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0年11月22日 文章点击数:2629
   为解决农村土地撂荒问题支招
近日大竹县政协对农村土地撂荒问题进行了视察,通过走访乡镇、座谈农户、实地了解,肯定了该县近几年来通过土地流转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土地撂荒的成绩,同时也对目前土地撂荒问题找原因、提建议:
一、原因:
1、大量农民外出务工使农村劳动力紧缺,无人从事农业生产,是造成土地撂荒的主要原因;2、农业投入大、效益低,削弱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导致季节性土地撂荒。3、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特别是近几年的水土流失、耕地毁损严重,造成了灾害性撂荒。4、土地流转后因多方原因使土地无法耕种又造成了新的人为撂荒。
二、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和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种粮积极性。二是多渠道广泛宣传,分类指导复耕。各级各部门应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召开村民会议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惠农政策,特别要抓住春节期间大量外出农民工返乡过节的大好时机集中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爱惜土地、种好土地、防止撂荒。
2、因地制宜规划,合理利用耕地。针对我县绝大部分耕地分布于山区、丘陵,坡地多、荫蔽地多,分散、瘠薄等特点,应分类规划,合理界定耕地用途。一是将退耕还林与解决土地撂荒相结合。应针对不同的耕地统筹考虑,宜粮则粮,宜林则林。二是将建冬囤水田与解决土地撂荒相结合。考虑到水利设施老化、有效灌溉不足,可将部分空闲的能蓄水的谷板田改建成冬囤水田,达到缓解农业生产用水紧张;利于森林植被的保护,为地下水提供来源,解决人畜饮水问题。
3、对举家外出务工、经商、办企业、长期不归家,又不愿将承包土地流转,任由耕地撂荒,不履行应尽义务的这部分人的承包地,可按(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的规定,由原发包方终止其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或基本农田),重新发包给他人耕种。
4、规范农资市场,保障农业生产。农民弃耕撂荒,与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市场供应等也有较大关系。相关部门应对加强农资市场的监管,保障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物价部门应加强价格监管,特别要加强对边远山区农资价格的监管。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加强农资市场的管理监督,整顿市场秩序,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杜绝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坑农害农。商务、供销等部门应积极组织农资货源,搞好淡季储备,保障市场供应,严防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5、强化政府引导、加大农业投入。一是建议国家出台政策,采取宏观调控的办法,适当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进一步激发农民种田积极性,减少土地闲置撂荒。二是加大农业投入,对已流转的土地和有条件的待流转的土地要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和引导,避免土地流转后因资金等原因又再次出现撂荒、以及准备流转土地的又无法流转。三是加大项目的改造力度,切实用好当前的“坡改梯”、“金土地”、“标准粮田”等项目,因地制宜、趋利避害,坚定不移抓改造,坚持种满种尽,严禁土地撂荒,对出现大面积撂荒的乡镇,除追究责任外,取消或削减该乡镇涉农项目安排及支农资金扶持。四是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对因土质差,产量低或偏远掉角、灌溉交通条件较差等原因而撂荒的土地,由各乡镇政府和农技推广部门,引导农民及时调整结构,改种经济作物或经果林,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率。
6、强化社会保障,彻底消除撂荒。积极稳妥的借鉴重庆经验,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逐步将农民转为城市人口,由农民向居民过渡,让一部分农民真正转变成产业工人,有固定工作,有固定收入,有养老保险,有医疗保障,有失业保险,就没有农民再把土地当成“养老保险”了,解决了后顾之忧,就会彻底摆脱土地,脱离农业生产。随着农民的大量减少,农村人少地多了,大量的农村土地将可以集中联片开发,进行规模化生产、企业化经营、科学化管理,现代农业生产模式即可形成,农村土地撂荒这一历史现象将自然消亡。
                                 (何雪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