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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需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0年12月10日 文章点击数:2204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需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宣汉县政协反映:

近年来,各地农村公路建设迅猛推进,道路水泥硬化率提高,交通状况得到改观,农民出行方便,但时有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给一些家庭和社会带来很大损失。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因素:一是道路设计差,安全隐患多。贫困山区沟壑纵横,山高路险,弯多路窄。为节约建设成本,多随原路样建设,又缺乏安全防护设施。二是群众安全意识差。山区群众一旦路通,为出行方便,不管车况怎样、证件是否齐全、是否超载,只要能上车都会挤进去,甚至,交警制止违法行车时,还不支持,为违法者说情。三是警力不足。贫困山区幅员辽阔,警力有限,查处力度不够。四是监管机制不畅。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能主要是县一级交警,乡镇没有执法主体,导致乡村摩托车、货车等机动车辆存在非法营运的生存空间。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一项民生工程,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乡村道路畅通,方便百姓出行安全,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势在必行。为此建议:

一是建立辖区责任监管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切实担负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抽派力量集中使用。县级执法主体要适当放权,给予工作指导。

二是建立道路安全监管机制。各乡镇应对辖区道路设施、道路质量、通畅状况等记录在“案”,组织专业养护队伍,加强道路安全的日常巡查,并投入经费保障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建立交通安全巡查联动机制。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加强乡镇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抽查、巡查、暗访等形式形成上下联网、上下互动、上下疏堵的交通安全监管格局,确保上路车辆符合安全行驶规程。

四是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机制。公安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应通过电视、发放宣传资料、展板等形式加大面上的宣传力度。通过交通安全知识进学生课堂、驾驶员安全知识培训等方式加大安全知识的普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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