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修订完善《机关2011年度绩效考核细则》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1年03月17日 文章点击数:5861
量化任务 激励先进
市政协修订完善《机关2011年度绩效考核细则》
“每一个专委会一年应提交一件集体提案,进行重点考核”;“调研报告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应加3分”;“调研报告成果转化较好,被上级政协或市委、市政府采用(促成政策出台或写入有关文件)、市委《领导参阅》转化的应加5分”。 这是3月16日下午,参加市政协二届七十四次主席会议人员围绕《机关年度绩效考核细则》修订和完善积极建言献策时的情景。
2009年,达州市政协为提高政协履职质量、提升机关服务水平的总体目标,着力促进转变工作作风、调动工作积极性、激发内生活力、提高机关效能为目的,出台了《政协达州市委员会机关绩效考核规则》。《规则》实行百分制:保证目标30分,业务目标50分,年终测评20分(干部职工测评4分;常委会测评6分;主席会成员、顾问评估10分,其中主席评估3分)。保证目标以日常考核为主,业务目标考核以年末集中考核为主。
《规则》实施一年多来,机关各委室相继呈现出赶、学、超的良好氛围,专委会和机关工作活力进一步增强;主席会、常委会重大工作部署得到了及时落实;机关委室和职工责任心更强、工作更严谨、履职更到位、成效更明显。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对于业务工作内容涵盖、加减分值等的考核设计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机关工作同志不勉有看法。
这次修订《细则》,在总结前两年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体现了委室业务工作性质,注重考核办法更科学、考核内容更完善、考核方式更规范、操作程序更方便、奖惩措施更具体,对进一步调动机关台委室工作积极性将起到促进作用。《细则》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了客观公正、量化为主的原则,考核集体和考核个人相结合的原则,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核与单项考核、干部职工测评、常委会测评及领导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其意在杜绝机关委室和干部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传统。(研究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