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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林东学习“提升五大能力,弘扬五种作风”的体会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1年05月09日 文章点击数:10498

   积极探索   开拓创新

努力推进政协提案工作不断发展

──学习提升五大能力,弘扬五种作风的体会

孙林东

十二五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开局的关键时刻,市委鲜明地提出了提升五大能力、弘扬五种作风的新要求,这不仅是实现两个良好开局的现实需要,也是新时期强化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更是达州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坚强保障。提升五大能力、弘扬五种作风,内容丰富,涵盖广泛。其中,尤其是提升“开拓创新能力”,对政协提案工作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开拓创新能力其实质是一种综合能力,它是各种智力因素和能力品质在新的层面上融为一体、相互作用、有机结合所形成的一种合力。提案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做好政协提案工作,必须在提升“开拓创新能力”上狠下功夫,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更好地发挥政协提案工作应有的作用,推动提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推动制度创新,加快“三化”进程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长期以来,我市各级政协经过不断实践和总结,已经形成了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如提案工作条例、重要提案阅示督办、党派提案征集办理、表彰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个人的办法,成为了人民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制度创新创什么?首先应该是健全,然后是新建,涉及内容更新与形式创新。在既往的操作实践中,我们认识到很多制度不健全,较粗疏,有些工作程序需要制度化。比如,对提案质量的基本要求,提案审查立案的标准及提案办理的评价标准,比较笼统,不易于把握等等,需要健全和细化。又比如,现行提案交办、督办、反馈、重办等缺乏有效的制度保证和戒勉机制。还有诸如政协主要负责人阅批集体提案制度,重要提案的产生和办理制度,提案委员会与各党派、团体联席会议制度,政协专门委员会参与提案工作制度,提案者参与提案督办和提案专题调研制度,界别提案的征集办理制度,提案工作宣传制度等等,需要用新制度作出规范,这项工作将随着实践而迫切,任重道远。

二、加强方法创新,提升工作水平

提案工作方法上的改进或创新,会促进提案工作水平的提高。在创新工作方法的实践中,我们还面临着一些需要妥善处理的矛盾:

一是解决好提案质量的高要求与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一件高质量的提案从内容上讲,应具备宏观性、科学性、可行性,从结构上讲,应该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从文风上讲,应该平正、朴实、精炼,它是三者的统一。但是,由于党政机关和政协委员各自的社会角色和位置不同,获取信息的渠道、数量和质量上有很大的差异。因经费、制度等方面的障碍,不少委员很难从宏观上全面了解党委、政府以及工作部门的工作情况。这种提案者获取信息少、办理者获取信息多的信息不对称状况,造成提出的提案难免不准确、对策建议容易流于空泛。要求委员提出高质量的提案,就必须面对和解决提案质量的高要求与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希望各地抓住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关于“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的精神的机遇,积极主动地创新方法,探寻新路子、建立新制度。

二是处理好提案内容的缺失性与办理要求的完善性的矛盾。一般而言,提案者和办案者在主观愿望上有一致性。即提案者希望建议得到采纳,办案者希望提案与自己的工作和思路同步。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了不少提案内容上的不完善,达不到承办单位的预期;又由于目前条件的限制和多种原因,一些提案反映的问题一时得不到解决、合理化建议得不到采纳,达不到提案者的预期。这就形成了提办双方预期的矛盾。如果处理不好提案内容的缺失性与办理要求的完善性的矛盾,提办双方由于可能改变认知度(比如提案者认为承办单位不重视、承办单位认为委员提案质量低下等)、改变投入度(比如委员从此不写提案或不用心写提案、承办单位办理时敷衍应付、官样文章等),从而直接影响提案的数量质量、办理效果,直接影响提办双方的良性互动。为此,要认真研究加强提办双方联系沟通的办法,达到相互理解,彼此尊重和支持。另一方面,承办单位作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办理提案的时候,不可求全责备,以办理和答复的完善性来弥补提案的缺失性,比如,针对内容的不完善,以诚恳的态度,多与提案者沟通,负责任地作出说明解释,增进提案者理解,从而达到疏理情绪、增进共识、宣传工作、促进和谐的目的。

三是处理好重要提案与一般提案办理的矛盾。各级政协每年收到的提案数百件,体现了提案量的规定性,优点是它的包容性和广泛性,它是政协委员民主权利的载体,认真办理是对民主的尊重。而重要提案从一般提案中产生,代表了提案质的规定性,办好一件、落实一件,震动大,影响广。而且重要提案多由党派组织提出,办好重要提案也是对友党的尊重和对统一战线的支持。从实践中看,办好一般提案要抓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办得及时,提高满意度,充分体现提案办理的工作政治意义。而重要提案办理强调领导动手,督办到位,重在落实,为一般提案的办理积累经验和提供指导。在处理重要提案和一般提案的办理关系中,不能平均使用力量,既要抓住重点,又要兼顾一般。需要指出的是,党派提案中有的虽然没有列入重要提案,但他们大多经过认真调研,集中了一党的共识,是参政党向执政党和人民政府提出的郑重主张,具有主动协商性质。要根据中央和全国政协的有关精神,在重要提案确定和办理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党派提案,积极吸收民主党派成员参加确定和督办,多在跟踪与落实上下功夫,充分体现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的特点和优势。

三、推进理论创新,指导工作实践

提案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的特点决定了理性思维的重要性。目前在提案工作中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要求在理论上作出回答。理论上的创见,又能有力地指导实践。因此,必须提倡提案工作理论研究,准确把握提案工作的规律性,为推动提案工作向前发展提供理论支持。首先,要认真钻研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和人民政协的基本理论,学习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其次,要坚持面向实际、立足实践,深入思考和研究提案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比如,怎样在提案工作实践中体现其全局性定位;如何进一步认识提案工作的规定性、长期性、不可替代性;怎样处理好提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中发[2006]5号文件指出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提案工作实践中如何进一步发扬协商民主这一形式;提案工作中如何体现和实践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如何应用网络技术,实现资源共享,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等等。对于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全国政协和省委、市委的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思考分析,在实践中创新、总结、提炼和升华,作出正确的回答,不断用研究创新的成果切切实实地推进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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