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堵煤炭资源税费收入“跑冒滴漏”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1年05月10日 文章点击数:2121
严堵煤炭资源税费收入“跑冒滴漏”
宣汉县政协反映:
我市煤炭资源十分丰富,探明储量5.6亿吨。近年来,随着煤炭开采量逐年增大,煤炭税费收入已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近日,宣汉县政协在调研中了解到,受煤炭资源税收计征办法及煤炭行业申报不实,多户一照、非法偷采等多种因素影响,全市产煤市县不同程度存在煤炭资源税费流失现象,这不仅侵蚀了国家财产,还扰乱了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为保护好国家财产,从源头上防范税收流失,建议:
1、强化税收宣传。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在加强对煤炭企业进行税法宣传的同时,更要注重日常税收宣传,促进企业合法经营。适时对该行业的涉税违法等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营造合法经营、自觉纳税的良好氛围。
2、创新征管举措。借鉴宜宾市兴文县对煤炭资源出入境税收征管办法,采取“政府主导、核准产量、自行申报、汇算清缴、专业稽查”的管理模式,实行“源头缴纳、验票查补、面上稽查”的方式。一是建立机构、整合力量。县一级政府要统一成立煤炭资源税费统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煤炭资源税费统收工作办公室,抽调各相关部门精兵强将合署办公。二是明确任务、归口管理。煤炭税收征管办公室,按照法律法规加强煤炭税费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税费票据的监印制、领取、查验、缴销及其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煤炭税费的收缴、分解、结报工作,落实煤炭税费任务的下达及其考核兑现工作。三是建章立制、整合资源。建立煤炭资源税费出境统收、预征和查验制度,完善岗位责任体系及税收流失责任追究制,规范多部门收费行为,各县在过境通道上设立验票点、安装煤炭税费征收称重管理软件,并与超载超限治理监测站的电子监控设备有机结合,查验过境煤炭,节约管理成本。
3、互动协作监管。税务征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煤炭、国土、工商、地税、银行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反馈和联席会议等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系统内外的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息比对共享机制,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形成综合治税合力。
4、加强队伍建设。从事煤炭税收征管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接受培训,提高素质,严格自律。同时,应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体系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严防管理上出现漏洞和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