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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药品力度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1年06月08日 文章点击数:2412

 

应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药品力度

 

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反映:

大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在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一些假冒伪劣药品潜伏于市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标示为“云南白药集团无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云南白药膏”外包装上只有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而没有批准文号,同时两端封口处没有防伪封签;标示为吉林省大峻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糖尿乐”外包装上将“生产日期”错误印刷为“生日日期”;标示生产地址为吉林省辉南县,但电话号码却是陕西西安的电话号码;标示“西藏昌都光宇利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藏王金丹补肾丸”十分可疑,其外包装标示的“纯正藏药”“藏宗秘方”“雪域珍品”等字样十分突出,该药品通用名“补肾丸”字号明显小于商品名,且通用名标示不明显,颜色较浅,药品成分、功能主治等的文字表述不符合《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被查出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当事人,均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和供货单位相关证明文件。为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特建议:

1、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商、药监、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统筹打击制售假药行为。对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根据《药品监督管理法》进行严格惩处,取消其经营资格;对构成刑事犯罪的相关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按程序依法严厉查处。

2、切实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和用药常识普及工作,引导人民群众科学合理用药,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药品监督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各种载体和形式,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消费警示,公布相关信息,对严重失信的涉药单位要公开曝光。新闻媒体要积极予以配合,大力宣传安全用药知识。同时,加大对药品经营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其守法经营意识。

3、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要积极探索药品市场的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对违法行为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制裁,不留死角。药监、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使违法经营者不敢以身试法。

4、完善药品监管保障体制。建议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足额并逐年提高药品监管专项经费,切实改善药品快速检测装备、取证工具和信息化建设等硬件设施设备,不断提高药品监管现代化水平。同时,延伸基层监管机构,充实基层监督执法人员,加强药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为药品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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