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乡村旅游应配套相应的旅游服务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1年06月17日 文章点击数:6077
发展乡村旅游应配套相应的旅游服务
大竹县政协反映:
近年来,拥有良好地理位置、独特旅游资源的新农村成了人们休闲度假的好去处,休闲山庄、“农家乐”逐渐兴起。吃农家饭,住农家屋,看农家景,购农家物,干农家活成了乡村旅游的一大亮点,吸引了不少游人,致富了一方农民。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也是各地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尽管乡村旅游热如火如荼,各地政府也扶持开发乡村旅游,但仍存在配套服务没能完全跟上旅游节奏的现象,吸引不了外地游客,为此建议:
1、景点服务应配套。乡村旅游景点打造应各具特色,并注重内容名符其实,应利用其天然的山水资源,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开发、一村一品、注重特色的理念。通过乡村整治,优化生态环境,开发山村自然山水的开放式休闲旅游,并利用特色农家乐让游客有看、有吃、有玩、有住,让游客乐在其中,以吸引本地游客回头,进而吸引外地游客驻足。
2、交通服务应配套。交通是影响旅游资源吸引力大小及旅游开发规划的关键因素,交通基础设施的不健全无疑是旅游继续发展的瓶颈,没有畅通、安全、便利的交通就不可能有规模化和长期发展的旅游经济。政府应加强资金投入,修建宽阔、快捷、发达的交通网络,并在道路两旁种植高大的绿色植物,提高乡村旅游品位。
3、产品服务应配套。深厚的文化底蕴与特殊的乡土文化、饮食文化交相辉映,整体上形成了较为独特的乡村旅游资源。旅游景区应借助自身的区位优势、生产条件、耕作方式,利用乡村的自然条件和风土民俗,开发集观赏、休闲、娱乐、餐饮、购物为一体的新生旅游产品,吸引城市游客。
4、管理服务应配套。乡村旅游模式除政府引导型外,多为农民自主经营型。很多景区景点为一家一户经营,由于缺乏标准化规范,卫生、安全、服务质量难以保证。政府应提高乡村旅游所在地经营者的素质,加强对其文化知识、旅游知识等方面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