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政协支招创新社会管理工作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1年07月08日 文章点击数:2755
大竹县政协支招创新社会管理工作
近日,大竹县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该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进行了调查。2010年,该县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全省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县,全县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做法得到了省、市领导的肯定,但还存在着部分基层领导干部重经济建设、轻社会管理的思想仍然突出,个别职能部门管控思想严重、服务意识淡薄,社会管理方式不够灵活,公民参与社会管理不够,社会管理法规不健全,社会管理存在空白等问题,为此委员们建议:
一是发挥党委“主导”职能,以纲举目,解决“错位”问题。一方面,作为社会管理创新具体承担者和操作者的县综治办,我们将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及时谏言献策,报告重大事项,反映重要动向,推广先进典型,提出合理建议,组织重大活动,保持推进力度。另一方面,县委、县政府应以敏锐目光和果断决策,总揽和驾驭社会管理,克服重经济轻管理的“错位”现象,配强社会管理力量,倾斜财政资金保障,实行考核均等导向,动员全社会力量重视支持社会管理创新,以纲举目,营造环境。
二是发挥政府“主体”职能,各尽其职,解决“失位”问题。现在过分依赖司法和警力的现象日盛一日,职能部门应当解决的问题往往习惯于导向司法,推向公安。一方面部门的权力神圣不可侵犯,用其至极;另一方面又将自身职能范围内的棘手矛盾推向社会,人为弱化职能,造成社会管理诸多方面的“失位”。因此,我们将强化各级部门社会管理主体,协调职能部门高效运作,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三是发挥政法“主角”职能,责无旁贷,解决“越位”问题。政法机关、综治部门及政法干警始终是社会管理的主角,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基层基础是永恒的主题和工作的主战场。因此,既要通过党委和政府的统筹协调,解决政法机关、综治部门“越位”问题,把不该管理又管不好的事界定给政府职能部门更有效地实施管理,又要充分履行职责,通过创新和变革,把矛盾调解、公正司法、社会治安、特殊人群、基层基础等份内工作进一步抓好,做出特色,做出实效,做出经验。
四是发挥社会“主人”职能,齐抓共管,解决“无位”问题。社会是由若干组织构成的,他们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对象,又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人,只有唤起各个组织参与管理的主人翁意识,调动起多方面、多层次管理的积极性,扎实解决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无位”问题,社会管理创新才有成效、才能长久。(郝玲玲,胡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