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1年07月30日 文章点击数:7909
关于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建议
达州市总工会 市政协委员 王永珍
“工资集体协商”,就是在企业内,职工代表与企业经营者定期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办法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平等对话,协商共决,以理顺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营造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和谐氛围。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一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事关和谐社会建设的大事。按照上级部署,从2010年至2012年,我市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市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截止目前,全市已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4817份,覆盖企业5380家,覆盖职工418098人。
一、当前工资集体协商的突出问题
尽管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和企业思想认识不到位、整体发展不平衡、协商机制不健全等“瓶颈”还没有从根本上突破,亟需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企业经营者认识程度不高。有些企业经营者片面地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就是涨工资、提高福利待遇,会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对工资协商不积极、不配合;有些企业经营者认为已签订了集体合同,再搞工资集体协商多此一举,没有必要;有些私营企业经营者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狭隘地认为自己出资办企业,用工及薪酬自己说了算,不愿意协商。
(二)职工参与协商的积极性不高。一方面,有些职工认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上级工会的要求,即使协商也是企业董事会或老板说了算,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搞形式、走过场。另一方面,鉴于当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客观事实,如果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怕企业裁员、怕下岗失业,只想着怎样保住饭碗,不敢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
(三)企业工会组织发挥作用不够。有些企业工会“不敢谈”,企业工会主席在劳动关系双方地位上存在着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受制于企业老板,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不敢理直气壮地向企业要约协商。有些企业工会“不善谈”,企业对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资源不公开,工会和职工占有信息量少,自身法律素质与协商技巧又不够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协商的水平和质量。
(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偏低。有些企业重“签”轻“商”,简单地把工资协商看作是签订工资协议,致使工资集体协商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的企业工资协商只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没有明确具体的增幅,签订的工资集体合同也形同虚设,失去了工资集体协商的真正意义。有的企业迫于形势的压力,实行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但在实施过程中,很少按规定与工会对等协商,协商内容也是按企业经营者的意愿填写,使这项工作流于形式。
(五)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需要加强。目前,全市各级聘请了140余名工资协商指导员,并先后培训工资集体协商代表200余人,但无论从队伍的数量还是质量上看,都还需做出更大努力,才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
二、对策建议
为了加强我市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使其在经济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中更好地发挥助推作用,提出如下建议。
(一)纳入规划,增长报酬。要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写入我市正在编制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使初次分配的比重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1%,逐步提升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使劳动者工资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和企业利润增长相匹配,并真正建立起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工资稳定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二)强化领导,抓好督查。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增加群众收入、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和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作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尽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主抓、各方配合、职工参与、企业配合”的工作格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两办”[2009]9号和[2011]5号文件规定,“要把工资集体协商纳入目标考核,并逗硬奖惩,凡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其党组织、经营者和工会均不得参与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各县(市、区)可根据市上的要求,采取更具体、更坚决的措施来推进此项工作。
(三)尽快立规,有章可循。为了确保工资集体协商的进度和质量, 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两办”(2009)9号和(2011)5号文件要求,尽快制定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增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四)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工资集体协商虽是地方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在牵头运作,但它涉及发改、经信、商务、财政、住建、国资、税务、工商等多个部门,因此,各部门在做好自己分管工作的同时,还必须加大协同配合力度,共同做好工作。一要对企业经营者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政策意识和责任意识,激发他们搞好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性;二要定期召开联席会,专题研究解决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关问题;三要适时开展工资协商工作检查,并将情况向全市进行通报;四要联合开展评比表彰活动,从而强力推进此项工作。
(五)设立基金,切实维权。工资集体协商,多数企业老板应该是欢迎的,但也有部分企业不愿意开展此项工作。假如企业工会主席遇到阻力甚至遭到不公正待遇,上级组织便可动用维权基金给其合理的补偿。按照省上要求,目前,市、县(市、区)均已建立企业工会主席维权基金,并分别注入了30万元和10万元不等的维权经费。这项工作尚需加大力度,特别是要注入足够的资金,为顺利推进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必要保障。
(六)充实队伍,加强培训。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业务水平和协商能力,对于是否有效开展工作至关重要,各级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充实足够的具有较强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指导员队伍,并加大培训力度,让他们懂法律、知政策、敢于谈、善协商,以不断开创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