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3年12月04日 文章点击数:2134
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建议
达川区政协反映:
达州市物价局早在2005年就出台了《关于调整达州市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达市价工【2005】113号),文件明确规定了污水处理收费对象及范围、征收办法及用途(其用途专项用于污水设施的运营、维护和管理)。今年8月中旬,市发改委就 “达州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在网上公开征集了意见。结合达州实际和外地经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重新审核成本,并综合用户承受能力、促进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等因素考虑,从公平、公正、科学的角度制定调整幅度、收取方式、分类标准及污水计量办法,并加强污水处理费使用情况和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营状况监管,确保向社会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发挥最大效益。为此建议:
1.制定阶梯式收费制度。为提高广大市民节水意识,建议实行阶梯式污水排放收费办法,鼓励市民节约用水,保护环境。在具体操作上,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即以20吨为界,20-30吨按1.5倍收排污费,30吨以上按2倍收排污费。并采用科学有效运营监管手段,对进水水量水质、出水水量水质进行较为精确计量,为污水处理费收取提供准确依据。
2.实行污水处理费差别制度。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达标的企业,应与污水直排的企业在收费上有区别;高科技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大部分是生活用水,污染程度相对较低,而化工等行业污染程度较重,类似这种不同企业污水处理费应该区别收取,从而鼓励企业投入资金进行技改。对一些行业只用水,基本不产生城市污水的应区别征费,比如飞机、火车用水,建议维持不变。
3.制定特种用水征费标准。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对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用可以适当提高,在充分考虑居民利益的基础上,调价应适当拉大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与工业、商业用水和特种用水征收标准间的距离。
4.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污水处理费。政府要加强对污水资金使用的监管,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定期将污水处理费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以提高费用使用的透明度。同时,应加大对污水处理行业的监管力度,尽快出台相应管理条例,有效维护市民的公共利益。
5.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四川省范围内的其他市州,都是由水务局统一管理自来水和污水排放。本着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建议自来水管理和污水治理工作应全部交给水务局管理,以打破部门利益格局,从而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